索引号: | 00266840X/2023-1086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18 |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 2023-09-18 08: 58 | 浏览次数: |
根据法定职责,我局负责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经与有关市级部门研究会商,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噪声基本情况
2022年,台州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95%,夜间达标率为73.3%。其他6个县级城市昼间达标率在84.6~100%之间,夜间达标率在64.3~100%之间。在影响城市声环境的各类噪声源中,生活噪声源占47.6%,交通噪声源占26.4%,工业噪声源占20.3%,建筑施工噪声源占5.7%。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今年,我局将噪声污染问题纳入纪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联合纪检、信访、公安、综合执法、交通、住建等部门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切实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同时,设立噪声污染投诉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噪声投诉交办制度。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市共接到噪声投诉问题69件,目前大部分已得到有效解决。其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S1市域铁路沿线周边噪声问题,在市政府和有关领导的大力协调下,各相关部门就有关事项形成一致意见,我局将继续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协调会意见加快落实降噪措施,确保沿线周边群众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多部门协同监管加强执法联动。为有效遏制噪声污染发生,以“亚运保障”“绿色护考”为契机,我局联合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重点区域噪声监管巡查。依据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2021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台州市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驾驶噪声超过85分贝的“炸街车”扰民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组织噪声超标联动检查、区域联合巡查等各项噪声检查共1229次,共发现问题1147个,推动问题整改1134个,制发整改通知书38份。
(三)通过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台州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纳入2023年度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我局负责牵头编制,目前已完成前期调研、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并着手开展管理办法的草拟工作,计划年底前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正式发布。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正式施行。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声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边界噪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相关排放控制标准亟待顶层设计修订;新噪声法对于监管方面的一些具体细节未作出明确,实践中存在部门职责交叉、管理边界模糊等客观现象;人民群众对于诸如广场舞、暴走团、炸街车等噪声污染新事物的关注和举报投诉日益增加,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手段和工作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继续用好用足各类宣传渠道,努力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噪声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知法守法。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志愿者等舆论监督力量,加大噪声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合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噪声污染社会共管共治氛围。
(二)加快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加快出台《台州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和实际工作中现有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解决边界模糊、职责交叉等问题,杜绝推诿扯皮、避重就轻、久拖不决等不良现象,确保新《噪声法》真正落地落实落细。
(三)科技赋能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声环境监测网络,推动在噪声污染投诉较多的敏感区域布设监测点位,使用分贝监测仪、高清摄像头等智能化噪声监测设备,搭建数字化平台,系统性提升噪声自动监测能力;推广噪声地图、“浙里宁静”等数字化城市噪声治理手段,持续提升噪声监测监管能力。
(四)重点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治理。严格管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加大对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娱乐、促销、广场舞、“暴走团”等产生噪声污染活动的管理力度;细化居民住宅区噪声管控,推动“宁静小区”建设,增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调解处理噪声纠纷的能力。
衷心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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