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3-108610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00-2023-0005 | 有效性: | 失效 |
发文字号: | 台政发〔2023〕17号 |
信息来源: 市府办 | 发布时间: 2023- 09- 12 09: 53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弱有众扶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七优享办〔2023〕2号)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3年9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10元/月·人,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发〔2023〕17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台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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