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668346/2023-1080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3-07-19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临第2号建议答复的函

  •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时间: 2023-08-0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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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光、郑霄云、王美林、李先根、朱枝昌、沈宇虹等6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第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医中办养”经营模式的建议》(临第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5月,我市共设立医养结合机构32家,其中纳入医保定点的机构有24家;共设有床位7657张,其中医疗床位3563张,养老床位4094张;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有19家,占机构总数的59.38%;开展养老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有13家,占机构总数的40.63%。以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的性质分类,公立机构6家,占医养结合机构总数的18.75%,非公立机构26家,占机构总数的81.25%;医养结合机构中共有在岗职工3985人,其中医疗卫生服务人员3089人,养老服务人员896人。 随着老年人口日益增长,我委认真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快速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的需求。

二、医养工作开展情况

(一)医养结合工作基础日渐扎实。2021-2022年,市民政局牵头编制了《台州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医养结合的目标任务;颁布了《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市政府出台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强化老年人健康服务;成立“浙里康养”台州专班,制定《台州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实施方案(2022—2025年)》,狠抓健康支撑体系建设,培育医养结合机构,推进医养签约合作,努力高水平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在政府的积极 推动下,医康养护融合较快发展。

(二)落实医养服务经费。整合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资源要素,推动医养合作,让老年人在家门口享受到更优质、更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联合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党建统领多方协同助力“浙里康养”六大行动的通知》(台组通〔2022〕51号),明确乡镇(街道)党委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就便、全面覆盖的原则,统筹指导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对接洽谈,集中或分批签订合作协议,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由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签约服务经费由属地乡镇(街道)党委负责保障,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服务的备项支出,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合作双方通过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定期巡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教育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健康服务。

(三)居家服务构建新模式。以落实分级诊疗理念为导向,打造“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互联网+居家护理”模式,形成了0.5公里居家服务圈。“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项目获国家卫健委办公厅2018-2020年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在全省率先将居家护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全市97%以上人员可享受居家护理保障政策。近3年,累计提供居家护理服务5万余例次。其次医院、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挂号、就医开通绿色通道,使老年医疗服务方便可及。

(四)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结合全国医养结合人才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各个医养结合(含嵌入式、养老未备案)管理人员、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线上培训。加强老年医学科新建设,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推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逐步提升老年医疗水平。加强学科建设,布局老年医学服务点位,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6家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已设置老年医学科,占比达到100%。做好人才培养,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近两年我市先后选送30位学员前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医院学习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基础理论知识、基本实践技能等内容。各机构定期组织院内培训,对医务人员的业务、手卫生、防疫知识等内容进行培训,加强智能系统应用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政策与制度保障。积极推动市政府出台医养结合支持政策,包括土地政策、税收减免、运营补助、医保等方面,清晰责任、统筹决策,使公立和民营机构平等享受医疗、长期护理保险和民政系统补助政策,吸引社会资金特别是优质医疗资源投资医养结合行业,引导医养结合机构布点更广、服务更好。鼓励乡镇卫生院转型医养结合机构,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政策宣讲及指导工作,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及时依法受理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备案。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完成备案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及时足额拨付补助,兑现有关政策。

(二)推进养老服务财政补助方式改革。从“补供方”转向“补需方”,由民政部门牵头,整合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制度逐步覆盖所有台州籍失能失智老年人,兼顾老年人身体状况与家庭经济状况,统筹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引导失能失智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 浙江省正在研究如何将长期护理保险与惠民保整合起来,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力量,强化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保障,助力补充型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协同发展。目前,黄岩区已被列为全省惠民型商业护理险试点城市,具体方案正在拟定中。

(三)强化医养结合服务人才培养。建设医养集合服务人才专业团队,一方面,积极参谋,适当时候调整6∶2∶2的绩效分配比例,提交市政府审定,进一步激发职工工作积极性。一方面,提高医养结合机构职工的福利待遇,激发工作积极性,探索构建针对医养结合领域专职医护人员的系统化教育培训、薪酬管理和晋升体系。另一方面,鼓励各地高校增设老年医疗、护理、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鼓励毕业生进入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服务。多措并举壮大医养结合服务人才队伍,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

(四)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围绕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印发的《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持续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的落实,要求各医养结合机构加强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及存档,落实感染预防与控制、医疗废物处置有关要求,设专人负责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持续规范药品管理,加强用药安全风险防范。强化消防安全意识,落实医养结合机构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持续改善消防设备设施。

感谢你们对台州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王勤军

联系电话:0576-88850055       邮  编:318000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