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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450/2023-1079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7-28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023293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3-08-01 11: 51 浏览次数:

林智、张彤彤等2位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房票安置工作的几点建议》(第2023293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房票安置则进一步丰富了征收补偿方式,能更充分满足被征收人对居住需求多样性和灵活性的选择。2022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进房票安置,取得一定成效。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发放房票4618张,使用房票购房4304套;其中今年以来已发放房票1541张,使用房票购房1578套。各县(市、区)均已出台房票安置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

一、规范房源监督管理。一是建立房源目录库。依托房地产销售合同网签系统,加强与房地产企业对接,各地对辖区内的商品房按照应入尽入原则建立房源目录库并公布。如温岭市要求全市房地产项目(含政府提供的市场化安置房源)全部纳入购买范畴;黄岩区将房源库更新时间由“每年一次”调整为“即时更新”。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将房票购房范围扩大到二手房市场。如路桥规定被征收人凭房票可以结算二手住宅购房款,房票记载人、售房人应当在二手房过户后,到房票出具部门办理房票更名手续,房票只能更名使用1次;目前温岭也将房票使用范围逐步扩展到了二手房,给予被征收人更多选择空间。二是严控房源交易行为。加强对房源交易行为的监管,严格按照所备案的“一房一价”进行销售,不得随意涨价和捂盘,不得限制购买套数和面积。三是设立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信任感。

二、加大房票优惠力度。一是提高奖励和补贴标准。房票价值往往高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市场价值和货币补偿价值。如黄岩区在市场化实物安置结算区片价的基础上再给予25%补贴;路桥区在市场化安置补偿标准基础上再给予房票补贴,房票补贴包括市场化安置补贴(市场化安置补偿标准的20%)、提前购房补贴、地下车位补贴(5万元/个)三部分。二是实行分时段阶梯式优惠政策。如临海市对自房票出具之日起4个月内、第5-8个月内、第9-12个月内购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金额4%、3%、2%的奖励;玉环市对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第4-6个月内、第7-12个月内兑付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8%、0.5%、0.3%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三是给予税收减免等配套优惠政策。税费方面,对选择房票安置的,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有关规定,享受契税减免。商业贷款方面,对使用房票购买房源目录库商品房不足部分金额,可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方面,被征收人或配偶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并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被征收人的直系亲属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其中,临海市、仙居县对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给予优先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购房手续。子女入学和转学方面,积极保障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受义务教育权益。如临海市允许被征收人以房票安置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后,办理户口迁入新购房屋所在社区集体户手续,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根据学区的学位情况统筹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等手续;也可自房票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在原被征收住宅片区所在学区按原有方式入学。温岭市明确对被征收人未成年的,可保留本人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被征收人已成年的,可保留其子女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被征收人直系亲属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可保留被征收人直系亲属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被征收人直系亲属已完成义务教育的,可保留被征收人直系亲属子女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

三、优化房票使用机制。一是合理房票使用期限。我市各地房票使用期限基本为2-3年,给予房票持有者较长的选择时限,以便更好选择心宜的房屋。如椒江区今年将房票使用期限由原1年调整为3年。二是规范房票流转交易。原则上实行房票实名制,规定不得转让、买卖、套现。为更好满足被征收人合理诉求,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政策,如临海市通过房票政策调整,实现房票可流转,扩大房票指定范围;临海、温岭、玉环、天台等地允许房票拆票使用,拆票后有效期不变,灵活房票购房需求。三是灵活房票余额使用。椒江、路桥、临海、玉环、天台等地对房票购房后有余额的,结合实际情况在5%~20%允许范围内可申请直接兑现货币,进一步满足被征收人实际需求。

四、开展房票跨区域使用调研。为进一步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住房需求,我局于今年4月份对房票跨区域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受各地宏观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均衡、区域差异较大等因素影响,实施房票跨区域使用极可能造成房票单向流动,不利于各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城市有机更新改造力度,并在拆迁安置工作中继续大力推行房票安置。各地将进一步加强房源管理,有序安排住宅用地出让,优先安排优质地块入市,改善区域供地结构,确保更多优质房源纳入房源库,持续丰富房源类型和数量。进一步优化房票管理,规范房票发放、使用、结算等全流程管理,加强房票兑付资金保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大房票政策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答疑解惑工作,消除被征收人和房地产企业顾虑。同时,帮助解决被征收人在使用房票购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促进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目标加快实现。

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进军

联系电话:0576-88517919                邮编:318000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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