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9015/2023-1073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07 |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 2023-07-07 16: 13 | 浏览次数: |
王海军委员:
您在台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的建议》(第2023406号)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基本情况
自2018年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台政发〔2018〕24号)以来,实行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该制度试行将近5年以来,提高了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水平,激发了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截至2023年6月底,全市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总数达到868341户,同比增长12.07%,同比增幅居全省第二位。
(一)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举措。省级层面:2014年8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其中第四条“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制,由申请人自主申报,申请注册登记时需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地址的信息申报表和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及其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工商登记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第八条“企业以住宅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并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市级层面:2018年7月31日,台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台州市商事主体转型升级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细则的通知》,其中《台州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申请人以住宅(含车库及其他辅助性用房)从事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商除外)、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开发、翻译服务、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等无污染、不扰民、便民的行业,或者仅作为企业通讯联络功能使用的,允许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请人应当遵守《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承诺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城中村、农村等非环境敏感区域的住宅,可适当放宽行业限制。以住宅(含车库及其他辅助性用房)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不改变其用地及其建筑物的原有属性”、第十条“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制。由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无需提交房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如登记机关收到住所(经营场所)存在争议的初步证据,或因政策规定认为不适用申报制的,可以不实行申报制,申请人需提供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凡通过“住所申报制”登记的企业,应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后加注“自主申报”字样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中也写明要遵守法规和公序良俗。
(二)台州市正在开展标准地址库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您提出的“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情形及明确不适用住所申报承诺制的负面清单”。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推动标准地址库建设,探索标准地址登记改革,并协同各许可部门开展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的梳理工作,依据负面清单的相应内容,着手开发标准地址标签管理平台,对标准地址进行标签化管理。同时,改造升级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的地址申报功能,打造营业执照标准地址申报模式,从而促进经营地址登记的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升级。目前,台州市标准地址库改革试点项目已获省局批复与支持。全市已完成了220.8万幢楼址的采集及687.4万间户室的采集,基本实现全市标准地址、实有房屋、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底数全量的掌握。
(三)开展专项整治和强化监督管理。您提出的“对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市场主体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对发现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年以来,全市共有990家市场主体因地址查无下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积极按照职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建议中提到的相关建议,下阶段,我们将继续从以下方面做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工作。
我们将继续深化登记审批集成改革,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次验证、一表填报、一窗受理、一次领取、一日办结”模式,构建“自主申报+信用承诺+智能确认”登记机制,力推统一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和服务能力,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推进市场主体住所标准化改革系统上线,完善常采常新和负面清单等工作机制,在试点落地基础上,推动全市住所登记标准化全覆盖。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中,对发现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加强与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的联动,积极按照职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以上答复,不足之处,请您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商事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一如既往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陶灵敏
联系电话:0576-88516691 邮 编:318000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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