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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这7类人可单独缴工伤保险
惠及台州近20万劳动者
信息来源: 台州晚报 发布时间: 2023-07-04 08: 47 作者: 陈佳乐 浏览次数: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7月1日起,《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规定7类人员被新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预计惠及台州近20万劳动者。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根据《办法》规定,新增的7类特定人员具体包括大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实习学生,包括大中专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或学校开具实习介绍函的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用人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接单,提供网约车、代驾、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由第三方平台服务机构或平台统一管理,参与影视、舞台剧制作的群众演员。

“目前台州的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40万人,《办法》出台后,预计将新增近20万人,保障相关劳动者的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市人社局社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7类人群所在用人单位,可自愿选择为其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年龄应不小于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参保的特定人员年龄达到65周岁的,其工伤保险关系即时终止,处于停工留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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