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02/2023-1078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7 |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 发布时间: 2023-07-28 09: 43 | 浏览次数: |
赵志兵代表:
您在台州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村留地货币化补偿一项目一价的建议》(黄第46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994年撤地设市以来,台州市区实行村留地安置,按被征地总面积的8%—10%比例确定村集体留地面积,用途包括商业、办公、住宅、工业。在村留地开发利用中,由于村集体经济普遍薄弱,村集体自主开发村留地所占比例低,业态层次不高,留而不用土地空置浪费严重,存在大量安全隐患。鉴于上述问题,经原市委财经委两次研究讨论,决定调整市区村留地开发利用政策,实施村留地货币化补偿。为尽可能提高村留地货币化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原市国土资源局与浙江大学组建联合课题组,对拟出台的村留地货币化补偿区片指标价开展专项调查研究,最终形成30个综合区片级别的政策建议。
2018年11月16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台州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函〔2018〕70号),正式取消市区村留地实地安置,实行指标管理、货币补偿加物业安置,村留地指标补偿价格按统一的区片指标价折算。政策同时规定,货币补偿的比例不超过补偿总额的 30%,其余采用物业安置,通过房票结算。2022年7月4日,根据台政办函〔2018〕70号关于村留地货币化补偿区片指标价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的要求,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台州市区村留地货币化补偿区片指标价的通知》(台政办函〔2022〕21号),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村撤并情况,对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进行更新调整,将30个综合区片级别整合为29个,补偿标准平均涨幅约7%。
2022年,为进一步推动市区村留地开发利用,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区历史累积村留地消化利用专项行动,并纳入市区城市建设“五大攻坚”行动。截至2022年底,专项行动共收回利用村留地1808亩,村留地货币化补偿政策施行较为顺利。
二、答复意见
(一)关于区片级别及价差
从理论上来说,总价差恒定前提下,级别越多则价差越平缓。2022年调整更新的货币化补偿区片指标价中,最高价为536万元/亩,最低价为66万元/亩,总价差为470万元/亩,平均价差为16.8万元/亩。若按四类三档分级,则平均价差会增加到39.2万元/亩,相邻级别的价差水平大幅高于现有补偿标准,背离预期目标。
村留地货币化补偿区片指标价制订调研时,曾有级别较多和级别较少的两套方案,征求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意见时也曾收到不同的反馈意见。由于区片指标价体系与市区城镇基准地价体系衔接,使得补偿价格上下限相对固定,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价差基本明确。在此前提下,较多的区片级别可以提供相对更为缓和的分级价格曲线,缩小相邻级别的补偿价格差距,同时也与地价规律更为吻合,因此最终出台的政策采用了级别较多的方案。同时,在制订具体补偿标准时,综合考虑被征地村所在区片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规划用途、地价水平等因素,力求真实体现村留地的客观价值。
(二)关于参考工业用地地价
村留地货币化补偿区片指标价如参考工业用地地价将主要面临两方面问题:一是市区工业用地增量较少,市区大部分的镇街近年来并无工业用地供应,价格样本覆盖面不足,难以满足完整科学的指标价体系制订需求。二是近三年,我市工业用地地价平均分别为49.1万元/亩、48.1万元和46.4万元/亩,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大约相当于同期商服用地价格的15—20%,参考工业地价调整更新村留地货币化补偿区片指标价与村民预期存在较大差距。
(三)关于一项目一价
2018年市区村留地政策调整时,市政府曾明确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出台补偿实施细则,对重点项目征地等村留地补偿事宜作出细化规定。一项目一价的建议有助于加快重点项目推进,我们将建议各区出台政策在征地过程中酌情适用,实现群众利益与项目推进的双赢。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李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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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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