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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194/2023-1077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7-22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路第34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7-26 10: 52 浏览次数:

台财议函〔2023〕4号    B

许**、林**、夏**、朱**等4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延续对金清镇省级中心镇财政扶持政策的建议》(路第34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省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经济发达、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活富裕、体制机制活、辐射能力强、带动效应好、集聚集约水平高的小城市,2007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3号),明确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支持中心镇发展。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省级各部门和台州市政府分别出台细化扶持文件。金清镇作为省政府确定的首批省级中心镇,近年来充分利用上级各项政策,经过多年工业化、城市化、一体化发展,逐步构建起现代滨海小城市的格局。

后期,省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文件,支持金清镇等小城市发展,其中部分文件内容相近。如浙政发〔2007〕13号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就存在扶持领域相近、支持方式相似的问题。2021年,省政府发布《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9号),废止浙政发〔2007〕13号文件,浙政办发〔2010〕162号继续有效。根据浙政办发〔2010〕162号,其中并无土地出让收入相关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统筹,2017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台州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76号),并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土地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转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要求,出台了《关于印发台州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结算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函〔2021〕41号),对市级与椒江、黄岩、路桥、新区以及市级国企做地的土地出让收入的分成比例、结算方式等做了明确。由于金清镇属于乡镇级,与市级不存在直接体制关系,我们将和路桥区财政部门一起,进一步加强市区协作,共同支持金清镇发展。

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发展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关注,加大对乡村振兴事业的支持力度,助力乡镇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梁寅芳

联系电话:0576-88601269         邮  编:318000

台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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