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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02/2023-1073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7-10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023165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 执法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23-07-10 11: 42 浏览次数:

周苗苗、胡宇奔、林东东委员:

你们在台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我市工业企业土地违规历史遗留问题(第2023165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原国土资源部颁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后,自2007年11月起,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均需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仅以下几种情形的工业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1、因城市规划调整、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企业转型等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国有承租工业用地补办出让的。2、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3、采矿、采石、采砂、盐田等地面生产和尾矿堆放用地,可通过协议方式出让。因此,工业企业历史遗留违法用地补办

协议出让手续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撑。

为破解工业用地历史遗留违法用地问题,台州市曾在2017年开展历史违法用地处置专项行动,为配合行动开展,出台《关于加快全市历史违法用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台政办发〔2017〕45号),明确对用地行为发生在2006年8月31日前的违法工业用地,按有关规定处罚到位后,且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的,可按协议方式补办项目供地手续。一是已支付征地补偿费且被征地村无不同意见;二是政府同意用地并有相关证明材料;三是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四是建筑物质量应当符合建工、安监、消防等部门要求,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缴纳正常(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该文件有效期仅为专项行动开展的一年时间,目前已失效。目前我市历史遗留违法用地补办方式主要通过拆除、没收地上建筑物,再进行公开招拍挂进行供地。

为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工业项目规划和用地管理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若干意见》,临海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处置和拆后土地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临政办发〔2019〕86号)《关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若干意见》(临政发〔2022〕22号),明确工业用地零星边角地、夹心地办理协议出让手续相关条件,为企业利用零星地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提供政策便利。

与此同时,为加快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和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工作,推进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临海市自然资源局今年重新着手起草《临海市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提升实施意见(试行)》,拟在政策中明确工业企业历史违法用地补办协议出让手续的相关要求,目前已多次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政策讨论会,并在征询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初稿。

下阶段,我局将积极跟进并推动上述政策出台,待政策出台后,妥善推进历史违法用地补办相关手续。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刘星 

联系电话:0576—88512517          邮  编:318000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0日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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