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450/2023-1066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07 |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 发布时间: 2023-06-16 18: 34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新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63号)、《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74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函〔2023〕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种所有制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将安排在6-8月进行。申报起止时间详见下表:
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正高级工程师 | ||
开始时间 | 发文之日起 | |||
截止时间 | 个人 | 6月19日 | 7月5日 | 6月25日 |
单位 | 7月3日 | 7月18日 | 7月6日 | |
主管部门 | 7月17日 | 8月7日 | 7月18日 |
请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恪守时间表,勿将材料未齐者(以提供相应材料原件为准)纳入推荐上报范围。各地初评委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适时发布本辖区申报对象报送时间节点、现场确认等相关信息,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应及时咨询。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各地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咨询、材料受理机构、地点以及继续教育零散学时审核认定登记等信息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1.获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助理级职称评审;
2.获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审;
3.获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
4.获得相关职业(工种)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且目前仍在与申报职业工作相关的技术技能领域工作,可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
5.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拔尖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6.世界技能大赛银牌和铜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杰出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的“杰出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7.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浙江大工匠,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8.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9.取得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可聘任其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具体关于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4和附件5。
(二)其他政策规定。
1.德才要求。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2.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定、确认。
3.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岗位情况按有关规定审核。申报系统自动对接省人事工资系统,实现网上审核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和岗位空缺情况,不再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4.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往年一贯做法逐级统一审核、确认、推荐。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需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单位的经市行业主管局审核、推荐后,按申报类别、专业分别报送。市级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民营等非公企业现职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其市级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申报类别、专业分别报送。
5.根据省建设厅要求,加大在山区26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对列入山区26县的天台、仙居、三门的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工作年限满10-15周年的计2分,满15周年但未满21周年的计4分,工作年限满21周年以上的计7分。
四、适当调整论文著作和专利项的分值权重
(一)论文著作项。现调整为:1.分值由10分降为5分;2.取消论文数量赋分;3.水平分由0-8分调整为0-5分,并按相关标准赋分(详见附件12、13)。
(二)专利项。现调整为:1.分值由10分降为5分;2.发明专利中的第一发明人为5分每项、主要发明人为3分每项;实用新型专利中的第一发明人为2分每项、主要发明人为1分每项;软件著作权中的主持人为2分每项、参与为1分每项;3.取消高低档赋分方式,并按相关标准赋分(详见附件12、13)。因降低论文著作项和专利项分值后,评分表总分由150分降为140分,故自评申报的规定分值相应由105分调整至100分(详见附件14、15)。
五、规范科研、科学技术奖和标准项的参与人数
明确科研、科学技术奖和标准项的参与人数限额(详见附件 12),但工程业绩、工程奖和示范项参与人员,仍由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员提供的相关业绩佐证材料进行认定。
六、申报程序
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以及中评委推荐等程序上报。
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被派驻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我市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市外评审的,按照权限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取得的职称在我市不予认可。
按照数字化改革的要求,评审工作全部在“平台”上运行,不得采取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
七、收费标准
根据要求,推荐评审费用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具体方法为:待资格审查完毕、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推荐评审费标准仍按浙价费〔2002〕22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即高级为430元/人(其中推荐费150元、评审费280元),中级为260元/人(其中推荐费为80元、评审费为180元)。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设有初评委并实际开展初评委推荐评审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自行收取中级推荐评审费80元/人,并按财务制度做好相关工作。
八、申报纪律
(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市建筑工程专业中评委办公室将不予受理。在网上申报材料审核提交后以及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修改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二)为申报对象、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建立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档案库,并根据申报对象、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影响程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曝光或全省通报,记入不良行为1次或直接记入黑名单,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使用的假材料予以收缴,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人员,并记录在浙江省诚信系统中的,在处分期内原则上不得申报参评。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3.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四)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统一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切实负起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开政策口子,确保职称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咨询、材料受理、继续教育零散学时审核认定登记机构一览表
2.申报人员及用人单位网上操作办法
3.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5.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6.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7.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书
8.申报材料袋封面
9.申报材料档案袋标签
10.继续教育方式参考
11.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参考
12.2023年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调整前后对比表
13.2023年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调整前后对比表
14.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
评表
15.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16.论文评价细则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附件1 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咨询、材料受理、继续教育零散学时审核认定登记机构一览表.doc
附件12 2023 年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调整前后对比表.doc
附件13 2023 年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调整前后对比.doc
附件14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docx
附件15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docx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