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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3-1064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31
【文字解读】《台州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 2023- 06- 13 11: 38 浏览次数: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台州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该《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共有三个方面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排口排查

1.排查范围。本次排查范围为村级及以上河道、湖泊,全市村级及以上河道7800多条,长度约13000公里,分为省级河道、市级河道和乡级河道(乡级河道包括乡级和村级)。

2.排查对象。排查对象为全市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等排污通道向河道、湖泊等排水的排污口和雨洪排口。

3.排查时间。2023年底前,根据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要求,结合台州实际,完成全市所有河道入河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排查。

二、溯源及问题整治

1.溯源对象。根据入河排污口排查结果,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须明确责任主体,不能明确责任主体的入河排污口均应溯源。

2.溯源方式。利用排污口排查结果和收集的资料,优先通过资料查阅进行溯源。通过资料溯源难以确定污染来源或污水来源较为复杂的排污口,采用CCTV(管道闭路电视检测)/QV(管道潜望镜检测)等设备开展技术溯源。

3.问题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全市入海排污口整治。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椒灵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金清水系及其重要支流、玉环湖汇水区域、重点湖库排污口整治;完成雨污分流不彻底的城镇雨洪排口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问题排污口整治。

三、长效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

每年对不低于30%的排污口开展抽测。

根据排污口排查整治及设置审批、备案情况,分别按不低于10%、30%的比例开展核查。

依托数智监管,强化数据共享,实现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一张图”数字化管理。


三、解读机关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陈孝国

联系电话:0576-8881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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