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450/2023-1061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4 |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 发布时间: 2023-05-25 08: 50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新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种所有制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1、5两项及2、3、4项之一: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3.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因岗位调整转评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5年以上。
4.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或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两项以上标志性业绩。
5.近4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二)特殊条件。通过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可放宽资历条件要求,高技能人才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三)其他政策规定。
1.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并纳入评审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台建〔2018〕69号),2018年度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不少于12学时。一般公需科目要求2021-2023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其中2023年不得少于18学时。申报人员2019-2022年度继续教育情况必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台州市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打印,2019-2022每年度必须满足90学时要求,学时数不足的允许在各地申报截止日前在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补学)。
各初评委(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学时登记管理办公室)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需核实正高级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
2.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需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3.社保证明要求。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正高级工程师申报对象原则上需获取近3年(2020年6月-2023年5月)的个人缴纳情况]。如系统自动获取的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与实际不符(不完整),需要上传实际的社保证明、说明等。如有在外省缴纳社保经历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申报时的缴纳单位须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4.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岗位情况按有关规定审核。申报系统自动对接省人事工资系统,网上审核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和岗位空缺情况。
5.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台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定、确认。
6.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九条规定。
7.规范工程业绩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
凡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竣工时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记录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上已有工程项目及对应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并上传管理平台。各地、各单位可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是指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布的标准;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
三、申报办法
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被派驻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我市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市外评审的,按照权限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取得的职称在我市不予认可。
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数字化改革的要求,评审工作全部在“平台”上运行,不得采取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如:本单位已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日,对X某的正高级职称申报信息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方式为公告栏张贴公示,对该员工相关信息无异议,单位同意推荐)。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当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人力社保部门需核查原件。
(三)根据省厅要求,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四)本通知所列附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请登录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人事管理”栏内下载“2023年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相关表格和要求”。
(五)县(市、区)及市级有关单位需报送材料
1.评审委托书1份(市级企事业单位由归口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归口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由市人事代理机构开具评审委托书;县(市、区)由人力社保部门开具评审委托书,无评审委托书一律不予受理)。可通过评审系统上传扫描件。
2.《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Excel格式),须填写完整、准确,不得空缺。请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务必与花名册顺序保持完全一致。花名册统一按照正常申报、转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后申报、标志性业绩、技能人才申报人员类别依次排序,其中正常申报人员需按评审专业进行排序。
3.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贴照片,用A3纸手册方式正反面打印后中缝装订),一式4份(参加高级面试人员5份),一并放入资料袋中。贴上资料袋封面。
注: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台州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时间安排
根据我局相关工作安排,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网上个人申报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6月2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6日;各县市区初评委办公室(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局须在7月14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报市建筑工程专业中评委办公室。请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恪守时间表,勿将材料未齐者(以提供相应材料原件为准)纳入推荐上报范围。各地初评委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适时发布本辖区申报对象报送时间节点、现场确认等相关信息,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应及时咨询。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
六、申报纪律
(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市建筑工程专业中评委办公室将不予受理。在网上申报材料审核提交后以及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修改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二)为申报对象、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建立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档案库,并根据申报对象、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影响程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曝光或全省通报,记入不良行为1次或直接记入黑名单,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使用的假材料予以收缴,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人员,并记录在浙江省诚信系统中的,在处分期内原则上不得申报参评。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3.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或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下载相关不符合要求(或经人为造假)的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四)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统一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切实负起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开政策口子,确保职称工作顺利开展。
七、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用
根据要求,推荐评审费用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具体方法为:待资格审查完毕、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推荐评审费标准仍按浙价费〔2002〕22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即高级为430元/人(其中推荐费150元、评审费280元)。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
(二)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名称(单位全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受理地址(详细) |
台州市建筑工程中评委办公室 | 许薇霞 | 88518012 | 椒江区市府大道465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710室 |
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蒋玲芬 | 88226724 | 椒江区建设路3号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5室 |
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杨子薇 | 84273094 | 黄岩区环城北路99号建设大楼907室 |
台州市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谢连明 解露娅 | 82580130 82409195 | 路桥区文化路2号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17、413室 |
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陈允炜 | 85382685 | 临海市东方大道8号建设大楼20楼2012室 |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陈美云 | 86112710 | 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188号建筑业大厦1803室 |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张 瑜 | 87238018 | 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康路1号,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18室 |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陈 圣 裴焦玲 | 89356318 89356330 | 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西路193号建设局711室 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西路193号建设局办公室511室 |
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周梦霞方文秀 | 87811521 | 仙居县城北西路242号7楼702室 |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毛华东叶凌燕 | 83332958 83325023 | 三门县海游街道海丰路2号城建大厦408室 |
台州湾新区建设局 | 郏宇路 陈裕鹏 | 88530712 | 椒江区府中路177号开投大厦2019室 |
注:台州建设职称交流QQ群号324839120。
(三)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浙建人教函〔2023〕126号和浙建〔2019〕6号文件。
附件: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26号)
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2019〕6号)
3.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4.继续教育方式参考
5.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资料袋封面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
附件1: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盖章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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