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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保护知识产权
信息来源: 台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23-05-22 08: 43 作者: 颜敏丹 王丹阳 罗锦雯 浏览次数:

5月6日,临海市人民法院院长庞翔云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庞威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该法院自实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制度以来审理的首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临海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注册成立,股东为项某,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5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项某以临海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在电商平台上开设服饰箱包网店,后通过该网店销售假冒“CHANEL”“LV”“GUCCI”等注册商标的眼镜及太阳镜,期间销售金额达30万元以上,非法获利约10万元。

2021年6月29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查获1690副含“GUCCI”“CHANEL”等标识的眼镜及太阳镜、499个含“GUCCI”标识的眼镜盒、288个含“GUCCI”标识的外包装盒。经鉴定,上述物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21年10月14日,项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项某向法院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出示证据。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

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经评议认为,被告人项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予依法惩处。项某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予以从宽处理。项某已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根据项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予以适用缓刑。

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项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眼镜、太阳镜、眼镜盒及外包装盒,予以没收并销毁。

本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彰显了临海法检两院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决心,也是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党的二十大“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要求,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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