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40X/2023-1056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8 |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 2023-04-18 14: 41 | 浏览次数: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川南分公司、浙江台州染整总厂:
你单位提交的废盐(HW02,271-001-02)定向“点对点”利用申领材料收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第32项以及《台州市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点及危废豁免利用处置单位行政管理指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书面审查、现场核查以及公示,现函告意见如下:
一、同意废盐定向“点对点”利用豁免。编号:浙危点对点豁免第0025号;有效期限至2023年11月14日;经营场所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洪家镇上洋桥工业区;经营废物类别:废盐(HW02,271-001-02);经营废物能力:1819吨/年;利用废物是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川南分公司左乙拉西坦项目的含盐废水经蒸发结晶精制后产生的废盐。
二、你单位必须要严格按照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川南分公司 浙江台州染整总厂废盐(HW02,271-001-02)定向“点对点”利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定向“点对点”利用工作,按照监测方案对废盐开展日常检测,并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管理相关要求完善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确保环境安全。
三、你单位如发生变更、延续、改扩建等情况,请依照《台州市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点及危废豁免利用处置单位行政管理指南》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申请。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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