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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012/2023-1049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2-20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台州市椒灵江等水域禁渔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发布时间: 2023- 03- 08 18: 4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为保障我市椒灵江等水域禁渔期制度有效实施,现将《2023年台州市椒灵江等水域禁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2023年台州市椒灵江等水域禁渔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椒灵江等水域禁渔工作,养护江河渔业资源,保护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黄河流域以南相关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3〕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3年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台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内容

(一)禁渔期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

121°27′00.64″E,28°41′40.66″N与121°27′00.69″E,28°41′11.55″N连线以上的椒江;以及灵江、永安溪、永宁江、始丰溪、义城港、大田港。

序号

名称

流经区域

等级

起止点位置

长度(km)

水域面积(km2)

起始位置

地理坐标

终止位置

地理坐标

东经

北纬

东经

北纬

1

椒灵江

临海市古城街道、永丰镇、大洋街道、江南街道、邵家渡街道、汛桥镇、涌泉镇、沿江镇、杜桥镇;

黄岩区江口街道;

椒江区章安街道、葭沚街道、白云街道、前所街道、海门街道

省级

临海三江口

121.058510

28.878211

入海口

121.544473

28.671927

67.457

71.1679

2

永安溪

仙居县湫山乡、横溪镇、皤滩乡、埠头镇、白塔镇、田市镇、官路镇、南峰街道、福应街道、步路乡、下各镇;临海市古城街道、永丰镇、白水洋镇、括苍镇

市级

仙居下岸村

120.393661

28.670549

临海三江口

121.058510

28.878211

86.83

33.7986

3

永宁江

黄岩区北洋镇、头陀镇、新前街道、西城街道、澄江街道、东城街道、北城街道、江口街道;临海市涌泉镇、沿江镇

市级

前蒋村

121.076076

28.618574

黄岩三江口

121.331280

28.694554

37.77

5.8312

4

始丰溪

天台县三合镇、坦头镇、平桥镇、街头镇、龙溪乡、始丰街道、赤城街道、福溪街道;

临海市永丰镇、河头镇

市级

里石门水库二道坝下游100m处

120.773745

29.065997

临海三江口

121.058510

28.878211

81.79

18.6883

5

大田港

临海市古城街道、大洋街道、邵家渡街道

县级

牛头山

121.269517

28.842925

大田港闸

121.168822

28.845149

17.142

1.491

6

义城港

临海市古城街道、江南街道、汛桥镇、尤溪镇

县级

紫升村

121.091927

28.743721

长石岭闸、红旗闸

121.163979

28.836416

19.944

1.6476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其他事项

1.以上水域中已经实行禁渔的,叠加执行相关禁渔规定。

2.江海交汇禁渔界线向海一侧的水域,统一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协同和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上和陆上监督检查,把好水上、码头、港口、停泊点、市场管理关,促使相关渔船应休尽休、社会人员非法捕捞基本杜绝,确保“江上无渔船”“水里无网具”“市场无江鱼”。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各种传播媒介,多形式、多途径开展禁渔宣传教育工作。在禁渔区域周边乡镇、市场等重点场所张贴禁渔公告、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重点宣传禁渔期相关制度要求、违法查处规定和警示案例,在重要江(河)段设立禁渔公告牌,提升社会公众对禁渔期制度的知晓度,增强群众禁渔护渔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禁渔、理解禁渔、支持禁渔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禁渔期管理

各地要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制定本辖区禁渔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科学安排禁渔管理人员和船艇设施,将各项禁渔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加强休渔渔船管控。在完成本辖区内休渔渔船登记造册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方便渔民和便于管理的原则,明确渔船集中停泊、渔网包扎入库、渔民上岸、证书集中上交、船位移泊报告等具体要求,实施定点定期巡查和渔船管控动态报告,确保船舶管控到位。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争取政府支持,研究制定渔民民生保障和转产转业等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和帮助渔民转产转业。二是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加强对所辖禁渔江(河)段的日常巡查,重点针对交界水域、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及违规高发水域,做到辖区禁渔江段检查全覆盖。执法过程中重点突出电、毒、炸鱼和捕捞花鳗鲡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等涉刑案件的查处,严打一杆多钩、可视锚鱼等生产性垂钓和徒手刺网作业,严打渔船不服从禁渔规定、擅自进入海洋水域捕捞等违法行为,加强涉渔“三无”船舶和禁渔期张网、地笼网等违禁网具的清查力度。三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与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联动,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禁渔执法检查,加强涉渔“三无”船舶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销售鳗鱼苗和刀鱼等高经济价值鱼类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行刑衔接工作,杜绝以罚代刑、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等现象。

(三)强化开捕前后监管

7月1日前,相关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渔民安全教育培训和渔船隐患大排查行动,切实做好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确保捕捞有序、生产安全。禁渔结束开捕后,各渔业执法机构要保持江面巡查频率和涉渔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巩固禁渔成效。黄岩、仙居等全年禁渔的地区要继续保持严格管控,严打各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精心部署,细化管理措施,强化执法监管,保障工作经费,切实把禁渔期间管理工作抓紧抓实,确保所管辖水域禁渔有序、令行禁止。

(二)加强协调联动。禁渔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强化部门间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形成打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辖区禁渔信息搜集、整理及报送工作,行动期间有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需随时上报,在禁渔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请各地于2月25日前上报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四)做好总结提升。禁渔期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禁渔期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认真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既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要总结问题,并提出下步完善的意见建议; 7月2日前将各地禁渔期管理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报送至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

联系人: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执法二科孙俊,电话:8848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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