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290/2023-1100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台州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黄第48号建议答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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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段臻、杨炯、郑雪丽、沈王明、陈亦欣、吕志贤等7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执法权责的建议》(黄第48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关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浙江的重大政治任务,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也是省委三个“一号工程”的重要内容。你们的建议非常到位,分析深刻,意见中肯,对我们工作的开展很有启发帮助,我们将充分学习吸收。 一、主要工作成效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开展一年多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态势强劲、成效良好,形成了“片区大统筹、队伍大融合、执法大联动、数字大贯通”的“四大”基层综合执法新格局,实现了执法人员、编制“双下降”,执法事项、力量“双下沉”,执法规范、效能“双提升”。今年3月,我市“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体系、行政执法证据共享应用、行政执法人大e监督等三个项目获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最佳实践”。 一是“一张清单”管理。全市形成执法目录总清单5340项,检查事项清单4311项,“1+3”全覆盖的执法事项管理体系已经形成,综合执法事项覆盖62.5%执法领域。7件“监管一件事”主题被全省推广,已拓展“监管一件事”至73件。跨部门“综合查一次”2.18万次,干扰企业减少1.16万次,“综合查一次”实施率45.24%。 二是“一支队伍”执法。全市成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党组织106个,1385名党员纳入管理,实现基层执法队党组织全覆盖。全域推开“一支队伍管执法”,减少执法队伍38支、执法编制196名,92.3%的执法力量下沉至县、乡,其中乡镇(街道)占73.2%。 三是“一个平台”智治。全面应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全市444个执法主体和1.74万名执法人员入驻平台,确保执法人员、执法事项和执法活动三个100%上平台。全市所有130个乡镇(街道)实现“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与基层智治综合应用贯通,我市为省内第一批贯通地市之一,流转事件达30多个领域2221件。全面推广应用“行政行为码”,实现行政行为赋码率、电子签章使用率、平台出件率、线索处置率“4个100%”,总赋码数2.93万多个。创新“证据共享应用”,执法效率提升60%。 四是“一个标准”监督。全域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形成8大类42个系列规范制度,构建人大、司法、社会等多维度的执法监督体系,我市成为司法部“市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创新“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制度,首违免罚清单已拓展至8个领域,涉及执法事项268个,累计办理免罚案件2600多件。4月12日,全省首个公益服务岗在玉环市挂牌成立。 二、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立法预测有待衔接问题 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件的违法主体认定”问题。一是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的理解存在偏差,尽管《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主体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三方均应予以行政处罚。故在应用《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时应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三方均应予以行政处罚。二是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针对我市在建筑垃圾治理过程中遇到机制体制不完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着手对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计划在2023年9月前完成《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为下一年度立法作准备。 2.“存在违则却无禁止性规定”问题。一是《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9月1日施行,最近一次修订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 日施行,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新法,相应的条款规定更为详细。二是在法律法规中,存在有禁止性条款却没有对应的处罚条款,即通常所说的“有违则而无罚则”,导致出现行政机关无法对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的现象。在实践中,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为两个区块,分别委托给第三方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现象,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罚则,行政机关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在此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赋予业主以请求权,相关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二)关于部门协作有待加强问题 随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着力破解基层治理难题,解决跨部门协作问题,比如事件流转、投诉举报、信息反馈、指挥协同方面还不够畅通,执法边界存在争议问题导致执法难、取证难,执法畏难情绪引发扯皮推诿等,针对进一步完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执法权责工作,采取措施如下: 一是构建行政执法协同指挥工作机制。今年5月30日,印发《台州市关于建立“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统筹协同指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我市行政执法统筹协同能力,加快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发挥市综合指导办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统筹协调市级各相关部门、县(市、区)和台州湾新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有力推动改革见行见效,促进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二是明确公安机关工作职责。明确全市公安机关维护执法秩序、积极办理移交案件及线索、积极配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等职责。当执法过程中遭遇强力对抗时,属地公安及辖区派出所第一时间出警,及时介入,依法处置。三是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联合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演习演练,提高自我防卫、现场取证等技能,提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团队协作、应急防卫和现场处置能力。 感谢你们对我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卢 鸿 邮 编:318000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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