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825231/2023-1105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供销社 | 成文日期: | 2023-11-14 |
信息来源: 市供销合作社 | 发布时间: 2023- 12- 28 11: 54 |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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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供销社、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市粮食安全考核有关规定,为加强化肥农药储备管理,现将《台州市化肥农药储备日常检查抽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4日
台州市化肥农药储备日常检查抽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化肥农药储备日常管理,规范落实储备要求,全面提高储备水平,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台州市市级化肥农药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台供〔2020〕19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为市级化肥农药储备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市本级化肥农药储备品种、数量、周期等储备任务。市供销社负责确定市本级化肥农药储备承储单位。
第三条 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市级化肥农药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供销社、农业农村局根据储备职责落实储备任务。
第四条 化肥农药储备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市本级化肥农药储备每半年开展一次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不定期开展。
第五条 承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台州市市级化肥农药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承储协议约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化肥农药储备有关工作。严格落实储备任务,做好台账资料管理,做到品种落实、数量准确、账实相符、质量合格、储存安全、管理规范、轮换及时和保供有力。
第六条 在日常检查抽查过程中,承储单位没有按规定履行储备要求,被省级相关单位通报且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市级化肥农药储备招投标黑名单,储备任务结束后,不得参与下一轮的化肥农药储备竞标。被市级相关单位通报且整改不到位的,在下一轮化肥农药储备招投标中予以扣分。如发现化肥农药产品质量问题,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县(市、区)供销社、农业农村局根据本条规定,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七条 承储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台州市市级化肥农药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承储资质,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承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连续亏损,不能正常经营,无法继续承担农药储备任务的;
(二)不执行储备动用指令或执行不力、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承储期内弄虚作假、账实不符,不配合检查的;
(四)承储期内储备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库点与承储协议不相符的;
(五)承储单位虚报冒领、套取或骗取财政补贴的;
(六)擅自将化肥农药储备对外担保或清偿债务的;
(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且连续两次检查整改不到位的;
(八)未履行本办法和承储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供销社业务处和市农业农村局农牧业与科技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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