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07-813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07-03-27 |
信息来源: 市府办 | 发布时间: 2023- 12- 27 15: 17 | 浏览次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2006年12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土字B〔2006〕—0338 号批准台州市 2006年度整理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29.5337 公项(其中:征收29.5337公顷,农用地转用 23.0712公项)。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 《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州市2006 年度整理第5批次建设用地(台州经济开发区 2006 年度土地整理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椒江区白云街道三台门村,三甲街道和平村,下陈街道渠东村、当角桥村、后徐村、日山份村、南野份村,海门街道赞扬村。
三、被征收土地村及面积
1、椒江区白云街道三台门村被征收土地面积0.3510公顷,其中耕地0.3464公顷;
2、椒江区三甲街道和平村被征收土地面积 1.4148公项,其中耕地1.1917公顷;
3、椒江区下陈街道渠东村被征收土地面积11.475公项。其中耕地 7.223公顷;
4、 椒江区下陈街道当角桥村被征收土地面积0.974公质,其中耕地 0.239公顷;
5.椒江区下陈街道后徐村被征收土地面积 3.1615公项,其中耕地0.6467公顷;
6、椒江区下陈街道日山份村被征收土地面积 3.4541 公顷,其中耕地2.5685公顷;
7、椒江区下陈街道南野份村被征收土地面积 4.0637公顷,其中耕地 3.2933公顷;
8、椒江区海门街道赞扬村被征收土地面积 4.6396公顷,其中耕地3.147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 〔2003〕163 号〉规定补偿。
(二)青苗补偿标准:水田1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发业人口安置办法:采用货币安置补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子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2007年 月 日至2007年 月 日 |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分局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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