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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389/2023-1104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3-12-23
台州市统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023091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 台州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3-12-23 13: 19 浏览次数:


王伟峰委员:

您在台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的建议》(第2023091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2年台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的3.8%,比2021年提高0.4个百分点。2023年浙江省委在“开年第一会”上明确,将更大力度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我市也高度重视其发展,近期多个关于数字经济倍增计划相关文件相继出炉,数字经济即将迎来蓬勃发展期。随着社会各界对数字经济更加关注,完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是大势所趋且势在必行,您及时提出了此建议,切合时宜,紧扣中心,非常感谢您高度关心数字经济统计相关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您所提出的关于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局党组专门听取汇报和研究落实,确定了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我局还加强与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的沟通,共同研究推进提案落实。现将有关完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数字经济统计监测现状

(一)遵循标准。根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18年)》和《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数字经济主要包括数字产业化(即数字经济基础部分)和产业数字化(即数字经济融合部分)两个方面。目前,浙江遵循《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开展数字经济统计。

(二)统计范围。根据该目录,我省仅统计数字产业化,也就是统计上所说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机电制造业、专用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文化数字内容及其服务业等七个大类128个小类。

(三)监测频率。根据现行统计方法制度,对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机电制造业、专用电子设备制造业3个大类)按月度进行监测。对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文化数字内容及其服务业4个大类)按月度进行监测。对规模以下数字经济则按年度进行推算。因此,我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按年度进行测算,每年测算一次。

(四)出数时间。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与规模以上工业对应指标出数时间一致,增加值等生产指标在每月的15日左右出数;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在每月的22日左右。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服务业与规模以上服务业对应指标出数时间一致,营业收入在次月的月底出数。全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在年度GDP数据出数后,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核算后,再由省统计局认定,出数时间为每年的3-4月份。

二、关于完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的下一步打算

今后,我局在严格遵循省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的同时,继续密切关注国家、省数字经济统计相关工作进展,并在第一时间做好汇报和传达,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为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建设作出统计部门应有的贡献。

(一)加大数字经济培训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数字经济专题讲座,邀请省局数字经济统计相关专家赴我市讲课,使得数字经济7个大类和128个小类深入人心。根据行业代码,相关部门能进行精准鉴定,如在招商选资时就能初步确定所招引的项目是否为数字经济项目;在新建项目中就能判别引进的项目是否为数字经济项目;在项目投产时能第一时间做好入库指导,达产后第一时间入数字经济统计库。

(二)加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一是核准企业名单。梳理联网直报企业名录,核实认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更新维护数字产业名录库。对核实认定过程中遇到的疑难点加强沟通,对认定存疑的企业逐一核实了解,做好与基本名录库资料的比对,确保分类准确。二是提高监测水平。统筹局内各专业,结合任务分工,加强与各县市区和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做好相关数据和报表的催报、收集、汇总、审核,落实数据质量意识,严格按照《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要求,及时有序高效推动数字经济各领域各专业统计监测。三是完善核算方法。积极探索完善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增加值核算方式,开展相关数字经济增加值测算。四是加强数据质量管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切实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三)加深数字经济统计服务。一是强化业务指导。主动到数字经济相关企业、项目现场和基层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指导服务,着力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台账管理、统计报表填报指导等上下功夫,切实提升数字经济企业和基层统计能力。二是强化联动协调。加强与发改、经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良好预警监测研判会商制度,及时了解各县市区的各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引进、建设、投产、达产等进展情况,及早介入、全程跟踪、靠前服务。三是加强预警研判。加强数字经济制造业领域运行监测,定期监测和收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汇总监测数据,开展全面分析研判。

(四)密切关注制度变化。当前,我省的数字经济统计仍采用省标准,即《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国家层面未来也将开展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从国家方案《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看,与省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在数字经济工业方面,国家标准含53个行业小类,省标准含有72个行业小类,国家标准涉及的2665、3492等行业小类不在省标准范围内,省标准中的电池制造行业(如代码为3841、3842、3843等)均不在国家范围内。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电池的比亚迪则不属于数字经济产业范畴,但按照省标准则应计入数字经济。因此,要密切关注数字经济统计制度变化,第一时间做好汇报和传达,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支撑。

同时,下阶段有关完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的工作进程和结果,我局将及时向您报告。

 

                              台州市统计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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