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290/2023-1103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组织人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023259号提案答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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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彤彤、周书忠委员: 你们在台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循环有效消纳的建议》(第2023259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建筑渣土处置工作的关注。随着我市城镇化快速推进,建筑垃圾产量逐年递增,2022年我市建筑渣土产量近2000万立方,而消纳空间却逐年萎缩,产消矛盾突出。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渣土消纳难、循环利用率低等问题,为此我市在今年上半年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建筑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深入排查,全面治理行业性突出问题。台州市成立了以陈挺晨副市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了《台州市建筑渣土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推进会,各县(市、区)相继成立了工作专班并制定方案,围绕产、运、消及其他四个方面开展全面排查,共排摸出处置过程不规范行为262起,行业性突出问题17个(已整改15个),主要集中反映在源头管理和清运管理方面,如未经核准处置、乱堆乱倒、抛洒滴漏等。针对这些问题,各地纷纷采取行动,开展联合整治103次,共立案查处案件478起,处罚金额49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0起(其中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 二是补好短板,大力加强终端处置能力建设。一是开展空间规划。目前全市23个消纳点位共3516亩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或环卫专项规划,预计新增容量2255万立方。二是积极建设终端处置场。借力市政府建立渣土处置平衡协调机制,先后4次参与土方调运协调会,充分利用土地整治项目、造田造地、低洼地回填等项目消纳渣土。目前,台州市共有建设工程项目124个,预计渣土产量约2600万立方。全市建筑渣土消纳场地20个,消纳容量约4000万立方(其中,正在建设中有5个消纳点位,消纳容量约3000万立方)。泥浆固化基地14个,工程泥浆全部实现脱水固化处理。三是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2月份,新组建1家国有企业资源化利用公司(台州市城市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全市通过资源化利用方式消纳场所13个,设计每日总消纳量约1万立方。四是开展跨区处置监管工作。为做好市区渣土消纳监管工作,与7部门出台了《台州市跨区域船运建筑渣土监管方案》,确保跨区船运规范有序。目前,每年通过船运处置到三门、舟山、宁波等地约100万立方。 三是数字赋能,不断提升智能监管效能。推进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的应用,2月21日、3月21日、4月28日三次组织一线队员和相关企业180人(次)进行了监管平台应用培训。目前在省监管平台上注册企业账号300余个,运行电子联单运输16000余次,推送场所监控600余个,全市1万余辆工程车(含非渣土车)全部安装定位系统,大幅提升了监管效能。 四是健全机制,为行业提供制度保障。近年来,我局先后出台了《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标准》《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案件的会议纪要》《关于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的通知》《台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建筑渣土管理工作。 贵单位的提案写得非常到位,分析深刻,意见中肯,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下阶段,我们将统筹考虑,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循环有效消纳。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针对机制体制不完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着手对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计划今年完成《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为下一年度立法作准备。并在《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各个部门,完善具体方案,探索建立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技术标准、扶持办法、技术导则、资格认定办法等政策,通过各种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渣土的循环利用。 二、加强终端处置能力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规划确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用地,并加快项目建设步伐,重点加强大型消纳场所项目建设进程,尽快建成投入使用,统筹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工作。二是大力推进综合再利用,通过跨区处置及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路基填垫、山体修复、堆坡造景、绿地覆土开展直接利用,确保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三是积极开展资源化利用,通过各种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渣土的循环利用,努力解决资源化利用运营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政府投资的项目率先推广应用新产品,推动建成2至3个规模化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基地示范项目。同时,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提高公众和企业对再生产品的认知度和认同度。 三、积极开展源头减量 鼓励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将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和“优质工程”评价条件之一,进一步引导企业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在工程设计、水土保持方案制订中,尽量减少向地下要空间的方式,鼓励结合原场地地形地貌,通过合理的设计减少建筑渣土的排放,增加回填、绿化综合利用量。鼓励在工程建设中实施新型建造方式,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升建筑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推行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制度,提高资源利用率。督促辖区内各类工程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在开工前做好审批备案,并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现场公示。 四、加强处置智能监管 一是加强智能设备的安装。督促产、运、消三个环节的企业按照上级的标准和要求安装相关监管设备,同时整合各部门资源,实现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尽量减少企业负担,为全程监管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加快推进应用推广。加强内部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让省、市两级监管平台最快得到应用推广,发挥智能监管平台的最大效应,到今年年底前,基本建立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数字化治理体系。三是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充分利用实时监控、行车轨迹查询、数据研判等功能,强化发现违法行为能力和取证能力,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市场有序运行。 五、加强多部门统筹协调 建筑垃圾治理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我局将积极与各部门合作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等文件,发改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等手续;经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墙材产品的认定和监管,培育行业骨干企业;自规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用地工作;建设部门负责相关工程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和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的推广应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的违法行为。 感谢你们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张文冠 邮 编:318000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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