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290/2023-1103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组织人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023015号提案答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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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台州市委会: 贵单位在台州市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建筑垃圾管理 变废为宝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第202301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关注。近年来,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已经成为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建筑垃圾治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两个先行”,深化美丽浙江建设,建设全域“无废城市”的迫切需要。 贵单位的建议非常到位,分析深刻,意见中肯,对我们工作的开展很有启发帮助,我们将充分学习吸收。并在下阶段工作中,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属地责任,加强终端处置能力建设 一是积极抓好空间规划。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环卫专项规划等三个规划,目前全市23个消纳场点位共3516亩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或环卫专项规划,预计新增容量2255万立方(其中市区共有9个建筑渣土消纳场点位占地面积1816亩纳入市国土空间规划,消纳容量约1100万立方)。二是积极建设终端处置场。台州市共有建设工程项目124个,预计渣土产量约2600万立方。全市建筑渣土消纳场地20个,消纳容量约4000万立方(其中,正在建设中有5个消纳点位,消纳容量约3000万立方)。泥浆固化基地14个,工程泥浆全部实现脱水固化处理。三是开展区域平衡消纳。我市消纳空间不平衡问题突出,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多、渣土产量大、消纳空间小,而周边县(市、区)工程项目少、渣土产量小,消纳空间相对较大。因此,市政府建立了渣土处置平衡协调机制,今年来先后4次召开土方调运协调会,并出台会议纪要,充分利用土地整治项目、造田造地、低洼地回填等项目消纳渣土。同时,鼓励支持跨区消纳处置,将建筑渣土处置到舟山、宁波、三门等地,以解决当前市区建筑渣土消纳难的问题。 二、强化循环利用,在资源化利用上下功夫 台州地少、城镇化建设发展速度快,可供直接消纳的场地越来越少,建筑渣土产消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必须走可循环利用的道路。一是出台产业扶持政策。2022年,研究出台了《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办法》,鼓励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在税收、资金奖补、企业用地、产品推广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让企业有利润、能发展、有盼头,让扶持政策落地见实效。二建设产业示范基地。2022年6月,市政府召开了三次座谈会,研究渣土资源化利用工作,路桥、温岭、玉环等地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工作,但普遍规模不大,且没有大面积推广。今年,在椒江(由东达、社发等国企合作的种植土示范基地)、三门(发改部门牵头的国家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地建立渣土循环利用基地,其他各地也将结合本地实际扶持一批资源化利用项目,带动更多的企业开展资源化利用。三推广新产品的使用。渣土转化为路基水稳层材料、种植土、路面砖等技术已比较成熟,但大面积推广仍面临一些困难。为此,4月21日市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召开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座谈会,探讨动力固化技术在源头减量、泥浆固化、渣土固化后用于路基等方面的推广,大力推广新产品的使用。 三、强化源头减量,在规划设计上下功夫 现在向地下要空间的项目越来越多,从以前的一层地下室发展到现在的二层三层地下室,建筑渣土产量从10年前的500万立方/年发展到现在的2600万立方/年。因此,源头减量工作势在必行。一是做好规划设计。从水保方案制定、提高黄海标高出让土地、用地竖向规划、工程项目施工设计、提高回填量等方面下功夫,尽可能减少渣土产生量和减少外运处置量,同时为建筑垃圾直接利用创造条件。二是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推动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专项方案,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落实。三是支持鼓励创新。支持鼓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实施绿色设计和施工模式,推进集成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四、强化全程监管,在数字治理上下功夫 建筑垃圾处置乱象一定程度上是我们还没有完全实现全过程监管,目前省、市两级主管部门都已搭建了建筑垃圾监管平台,下一步要在智能监管上下功夫。一是加强智能设备的安装。督促产、运、消三个环节的企业按照上级的标准和要求安装相关监管设备,目前在省监管平台上注册企业账号208个,运行电子联单运输1629次,工地消纳单位等场所安装车牌识别系统132家,全市1万余辆工程车(含非渣土车)全部安装定位系统,大幅提升了监管效能。二是加快推进智能监管。充分利用实时监控、行车轨迹查询、数据研判等功能,强化发现违法行为能力和取证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做好“行刑衔接”,对违法处置行为进行高压打击,今年共立案查处案件318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8人(其中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给违法行为当事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三是加强对企业的考核评价。对那些缺乏诚信、反复非法处置的企业在加大惩处力度,实行“黑名单”制度,让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从事建筑渣土处置业务,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市场的有序运行。 五、强化法制建设,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 先后出台了《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标准》《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案件的会议纪要》《关于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的通知》《台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管理制度》《台州市跨区域船运建筑渣土监管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建筑渣土管理工作。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着手对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做好《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起草工作。下步工作计划。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一是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二是建立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三是大力推进综合再利用,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5%以上。四是积极开展建筑垃圾电子处置(转移)联单,基本建立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数字化治理体系。 六、强化宣传力度,在营造浓厚氛围上下功夫。 利用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播放《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建筑垃圾宣传片,印发《台州市建筑垃圾领域违法处置典型案例》的通报,召开渣土处置领域企业会议,在建筑工地、运输企业、消纳场地等地方悬挂宣传标语,要求各地公布举报电话,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推进群防群治,营造了浓厚的治理氛围。 感谢贵单位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杨 勇 邮 编:318000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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