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063/2012-877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12-07-09 |
信息来源: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3- 12- 13 12: 57 | 浏览次数: |
台发改收费〔2012〕137号
台州护士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核定全日制中专学费标准的报告》(台护校〔2012〕3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核定你校全日制中专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5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 700元 ,自2012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2、 你校在招生前应按规定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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