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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450/2023-110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12-11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向社会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3- 12- 11 17: 46 浏览次数:

2023年10月30日起到11月29日,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市民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建议、意见。

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建议、意见5条,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台州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回复

征求单位

通知原文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温州市兆弟桩业科技有限公司

(一)规范混凝土预制桩的应用。

1.当采用混凝土预制桩时(混凝土预制桩包括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预应力混凝土异形桩、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应力混凝土方桩、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等桩型),应采取减小桩基施工和基坑土方开挖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

建议一:(一).1条调整为:

1.当采用混凝土预制桩时(混凝土预制桩包括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预应力混凝土异形空心桩、预应力混凝土异形实心方桩、钢筋混凝土实心方桩、预应力混凝土实心方桩、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离心桩等桩型),应采取减小桩基施工和基坑土方开挖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

不采纳。

原条款所描述的混凝土预制桩已涵盖征求意见所列的桩型。

(一)规范混凝土预制桩的应用。

2.混凝土预制桩不宜用作抗拔桩。当确需采用混凝土预制桩作抗拔使用时,应进行技术方案专项论证,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桩与桩抗拔接头数量不应超过一个,接头宜采用机械接头,并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标准,在工程桩位不应仅采用端板焊接连接;

(2)应提供桩与桩、桩与混凝土基础(包括截桩和接桩节点)的连接构造详图,桩与混凝土基础连接不宜采用截桩构造;

(3)应通过现场抗拔载荷试验确定接头连接构造的适用性;

(4)当用作抗压兼抗拔且单根桩节数多于两节时,抗拔承载力应按顶部两节桩进行计算。

建议二:(一).2条调整为:

2.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离心桩严禁用作抗拔桩。

3.当采用混凝土预制实心方桩作抗拔使用时,应进行技术方案专项论证,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桩与桩抗拔接头数量不宜超过一个,接头应采用机械接头,并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标准,在工程桩位不应仅采用端板焊接连接;

(2)应提供桩与桩、桩与混凝土基础(包括截桩和接桩节点)的连接构造详图,桩与混凝土基础连接不宜采用截桩构造;

(3)应通过现场抗拔载荷试验确定接头连接构造的适用性;

(4)当用作抗压兼抗拔且单根桩节数多于两节时,抗拔承载力宜按顶部两节桩进行计算,否则应进行技术论证。应根据工程环境及抗拔荷载大小选用AB型、B型或C型桩,不得选用A型桩。

不采纳。

原条款对于混凝土预制桩用作抗拔桩已很慎重。明确规定“混凝土预制桩不宜用作抗拔桩。当确需采用混凝土预制桩作抗拔使用时,应进行技术方案专项论证”,并对其应用提出一定的限制要求;针对工程桩位施工现场端板焊接质量难以保证问题,明确规定抗拔混凝土预制桩“在工程桩位不应仅采用端板焊接连接”。

建华呈隆建材(台州)有限公司

(一)规范混凝土预制桩的应用。

4.静钻根植桩基础在工程地质条件适宜的区域应用时,房屋建筑高度不应大于80米;当房屋建筑高度大于50米或沿海围垦地区使用时,应对采用静钻根植桩基础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应符合《静钻根植桩基础技术规程》DB33/T1134-2017的有关规定。

建议一:(一).4条调整为:

4.静钻根植桩、劲性复合桩(搅拌植桩)、旋挖植桩等植桩工法基础在工程地质条件适宜的区域应用时,房屋建筑高度不应大于 80 米;当房屋建筑高度大于50 米或沿海围垦地区使用时,应对采用静钻根植桩、劲性复合桩(搅拌植桩)、旋挖植桩等植桩工法基础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应符合《静钻根植桩基础技术规程》DB33/T1134-2017、《劲性复合桩技术规程》JGJ/T327-2014、《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标准》JGJ/T406-2017等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不采纳。

静钻根植桩基础采用预钻孔施工技术,可穿过各种夹层,桩身无损伤,泥浆排放少,无挤土,施工对周围设施无影响,符合绿色低碳方向,已在台州工程地质条件适宜的区域进行了一定的应用并积累了工程经验。

劲性复合桩(搅拌植桩)、旋挖植桩等其他植桩工法基础目前在台州地区应用较少,可在台州积累一定的工程经验后再作推广应用。

(二)沉管灌注桩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T1136-2017的有关规定。

沉管灌注桩仅限用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工业建筑,桩的施工长度不宜大于35米,长径比不宜大于80,当桩的施工长度超过35米时,应进行桩基专项论证,并应采取保证成桩质量、施工安全和减少周边环境影响的可靠措施。

建议二:(二)条中所提及的沉管灌注桩应谨慎使用。

不采纳。

原条款已对沉管灌注桩的应用作了一定的限制:“仅限用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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