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其他政策文件
索引号: 002668012/2023-1094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成文日期: 2023-10-07
台州市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信息来源: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发布时间: 2023- 11- 03 10: 0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和减量用药,促进我市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浙农专发〔2023〕37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创新增效、绿色低碳”为导向,强化综合施策、数字赋能,结合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深入实施全市水产养殖用药减量三年行动,持续推动疫病防控、规范用药、减量用药和数字化管理,有效保障渔业生产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水产养殖规模主体全面建立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生态防控、科学用药水平明显提高;新建用药减量示范点24个以上,示范点网上信息填报全覆盖,承诺达标合格证全面推行,实现抗生素使用量减少15%,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得到持续改善,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推广绿色防控模式技术。因地制宜示范推广新型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重点推广工厂化循环水、设施大棚、陆基帆布池/圆桶、深水网箱/围栏等设施化养殖模式,以及稻渔综合种养、多营养层级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创建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和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县,持续推进苗种产地检疫,组织开展无规定疫病苗种场建设申报,强化综合防控技术应用,有效减少病害发生。

(二)抓好规范用药指导服务。深入实施水产养殖病害监测与预警,强化疫病快速检测技术推广应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继续开展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大违法违规用药警示教育,努力做到《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宣传材料入场、入户,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开展“一场一案”分类指导服务,强化病原检测服务,指导对症用药、精准用药和减少用药。

(三)推行数字化应用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以“浙农渔”数字化应用为载体,打造苗种检疫、病害防治、日常监管、抽检监测等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应用场景,指导用药减量示范点主体全面使用“浙农渔”,完善主体信息库,推行养殖生产、用药、销售等三项记录网上填报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推动养殖产品可追溯。推动远程诊断平台应用,提升养殖主体病害诊疗水平。

(四)强化投入品使用监管。指导养殖主体严格执行白名单制度,加大对水产养殖投入品的检查与执法力度,针对养殖过程中违禁药物和停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强化重点乡镇和重点企业快速检测设备的配置,提升现场速测能力,扩大养殖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规模。

四、实施要求

(一)工作部署。各县(市、区)要以用药减量示范点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指导主体制定减药实施计划。

(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用药减量行动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地,每年申报新增用药减量点1个以上。同时利用“浙农渔”应用,做好主体信息入库,指导做好用药台账。并于每年11月中旬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实施进展情况报市渔业主管局。

(三)抓好落实。根据本辖区养殖实际情况,指导推动养殖主体实施养殖减药,明确减药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开展投入品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推行苗种产地检疫、水产品质量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制度,进一步深化用药减量长效机制建设,巩固行动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是深入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整合行政、技术和执法等力量,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全面推进行动实施。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地要用好产业团队项目、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等资金,支持实施用药减量行动,切实推动减量行动落地见效。

(三)加大宣传引导。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技术举措,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扩大用药减量增效的影响力。

联系人:台州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贺洁,电话:0576-88819605。

台港口渔〔2023〕57号关于印发台州市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1).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