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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32X/2023-109471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1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17—2023—0005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交〔2023〕94号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相关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3- 11- 03 15: 12 浏览次数:

【政策问答】关于明确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相关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促进全市包车客运规范发展,加快包车客运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提升,现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相关细则的通知》(台交〔2023〕94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市内包车客运管理要求。市内包车客运不再分类,原有县际、县内包车客运可一次性或结合原有权证到期,归并到市内包车客运。市内包车客运全部通过网上报送包车合同,管理要求参照省际、市际包车相关规定,市内包车电子标志牌样式见附件1。市内包车客运按照《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委托及下放部分道路运输权力事项的通知》(台交〔2022〕128号)文件规定,由所在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

二、明确包车客运升级条件。允许客运企业申请将符合条件的车辆由市内包车客运升级为市际包车、市际包车升级为省际包车:

(一)企业拥有客车数量满足升级后相应包车经营范围要求;无相应包车经营范围的,应当先申请增加相应包车经营范围。

(二)企业未被列入道路交通安全挂牌治理或重点监管名单。

(三)企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周期内等级为AA。

(四)企业在分级分类动态监管评价周期内安全评价等级为蓝码。

(五)企业自申请之日前2年内未发生同责及以上亡人事故或市级以上重大服务质量曝光事件。

(六)申请升级的包车客运车辆取得当前级别包车经营范围满2年,且车龄在8年以下。

(七)申请升级的包车客运车辆自申请之日前2年内未受到交通运输行政处罚。

三、明确班线过剩运力调整办法。允许客运企业申请将三类以上班线过剩运力调整为包车运力,其中一类、二类班线调整为省内包车,三类班线调整为市内包车,原班线经营权同时予以注销。四类班线在公交、轨道等其他可替代运输方式满足的情况下,经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为市内包车。本文件下发后新增的客运班线或新增运力的班线,运力不予调整。

四、其他事项均按《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2022〕139号)执行。

五、本文件自2023年12 月3日起施行。



附件:1.市内包车客运电子标志牌样式.docx

2.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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