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32X/2023-109727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17—2023—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无 |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时间: 2023- 11- 20 15: 32 | 浏览次数: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安全保护区范围的通告》政策解读
根据《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划定了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安全保护区范围并报请台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予以通告。
一、根据《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安全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控制保护区范围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外侧三十米内;
(三)车站出入口、通风亭(井)、冷却塔、主变电所、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十米内;
(四)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和桥梁结构外侧一百米内。
控制保护区内的下列区域为特别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侧十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外侧五米内;
(三)车站出入口、通风亭(井)、冷却塔、主变电所、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五米内;
(四)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和桥梁结构外侧二十米内。
二、安全保护区内严禁擅自施工,相关工程应当依照《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建设办事要求和程序详询台州台中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76-89899201、88167110。
三、本文件自2023年12月18日起施行。
附件: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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