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899/2022-761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2-11-19 |
信息来源: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 2023- 01- 09 19: 36 | 浏览次数: |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台州市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一体化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及《关于同意将台州市列为全省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地区的批复》(浙人社函〔2022〕51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一体化管理。目标构建形成全市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培育、评价的全周期职业化工作体系,打造一支综合素质佳、业务水平高、服务质量优的职业化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4部分内容。分别为总则;人员管理;人员培养;人员考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明确意见适用范围 适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包括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功能区(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从事前台综合受理及配套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明确人员一体化管理 县级中心负责县乡两级行政办事员统一招录、调配,有条件的可延伸至示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企业服务中心。 (三)建立人员职业化培训体系 按照职业发展规划、受理专业需求,常态化开展人员培训。 根据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及岗位情况,有计划推进行政办事员跨区域、跨层级交流。 (四)规范人员考评标准 完善人员等级考评,按照技能水平、理论知识、工作年限等要求,建立等级晋升体系。 加强人员数字化系统建设应用,建立智慧化人员考核评价体系。 常态化开展人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6-88685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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