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135/2022-104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23 |
台州市司法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路19号建议答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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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志君代表: 您在台州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的建议》(第路1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的设立,在司法程序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是由企业确定合适人员作为保证人,解决了“三无”涉罪未成年人作非羁押性司法处遇缺少担保条件的问题;二是由企业免费提供食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解决了观护教育场所的问题;三是落实以企业为主、其他组织(心理工作者、志愿者、共建单位等)共同参与的社会帮教模式,解决了帮教力量有限的问题,形成了社会帮教合力;四是由企业无偿传授劳动技能,融 入心理成长辅导,提高了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信心和能力。 针对您关于改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的建议,市人民检察院重点推进了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多部门统筹机制建设。改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须充分依靠党委政府,建立“党委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基地观护体系,不断完善基地的申请、加入、退出等工作机制,确保观护基地有序开展工作。对于没有观护基地或数量不足的县市区积极发动企业开展新的基地建设;对辖区内既有且符合条件的基地统筹使用。截至目前,全市可使用的观护基地共有35家(路桥8家、温岭10家、玉环8家、临海4家、三门2家、仙居2家、椒江1家,黄岩和天台均为0家)。近两年来,由于疫情因素和部分基地建设不规范,部分县市区会集中选择比较规范的企业开展观护帮教,导致已经存续的基地实际使用不均衡。下阶段,检察机关将对现存的基地开展调查评估,以便均衡分配需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避免单个企业帮教任务过重。 二是提升基地帮教工作能力。组织帮教企业内的观护员不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升企业帮教实质化、有效化水平。并通过多途径的宣传,扩大企业对帮教基地的认知,加强辖区企业社会责任感。同时,积极为基地争取政府政策倾斜、经费保障和荣誉保障,积极推荐观护基地参评各级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个人等荣誉,提升观护基地的影响力,避免因纯公益模式而影响观护基地的工作积极性。 在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方面,除了开设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开展帮教之外,司法行政部门还在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主要如下: 一是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科学设计宪法法治教育内容,切实推进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工作要求,会同教育部门开齐、开足、开好思品课、道德与法治课,并积极开发网络法治课堂,充分运用台州教育信息网、“之江汇”网上学习平台、台州微教育、学校校园网以及新媒体新技术,拓展法治教育平台,深入推进了法治教育课程建设。通过组织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竞赛、中小学生“宪法晨读”和法律知识巡讲、法律知识竞赛、宪法演讲比赛、模拟法庭、法治宣传图片展等形式,持续推进了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 二是精心组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以建设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在未成年人维权需求相对集中的法院、妇联、人力社保局、关工委等行业部门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维权岗)并派驻了值班律师。优化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渠道,在法律援助机构开通青少年权益维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即时受理、当场审查、当场决定、当天律师开展援助工作的快捷模式。对青少年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于经济状况审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扩大到除经济类纠纷之外的所有案件,服务形式扩展到公证证明、司法鉴定、参与调解等事项。进一步建立青少年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机制,将青少年刑事法律援助从诉讼阶段拓展至侦查、起诉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在全市各法院、看守所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在全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以公开招募方式,择优选取一批无不良执业记录、热心公益事业,且熟悉犯罪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的律师作为青少年法律援助团,改变了一般法律援助案件被动指派援助律师的指派方式,确保为青少年提供精准、专业的法律服务。此外,对所有涉及青少年身权益保护的案件全部实行质量评估,提高回访率和评估率,提升了青少年法律援助的有效性、针对性。 三是扎实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本着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的原则,全市社区矫正机构认真主动做好43名在矫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教、矫治、保护等工作。主动加强了与未成年人家庭、学校、村居社区的联系沟通,构建覆盖全面的监护网络,对跨地区就学的矫正对象实施经常性跨县市管理,共同营造利于悔过、利于改正、利于成长的矫正环境;注重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需求排查,重点排查缺乏家庭关爱的青少年和生活困难矫正对象家庭子女,落实司法行政干警帮扶监护职责,通过加强学习生活方面的关心帮助,使其感觉到社会温暖,消除逆反心理,主动配合矫治,走上健康向上的成长道路。同时,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犯罪记录封存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入矫、解矫宣告不公开,奖惩考核不公示,期满解矫档案封存,犯罪记录查询实行特殊管理,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感谢您对未成年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司法局 联系人:朱金伟 联系电话:0576-88603581 邮 编:318000 台州市司法局 2022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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