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9015/2023-1001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17 |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 2023-01-17 14: 36 | 浏览次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共抽豆制品,酒类,糖果,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21类食品72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检检验合格710批次、不合格14批次(见附件),合格率98.1%。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温岭市城西旺角海鲜楼(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西街道横湖中路280号二楼)销售的海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800000CFU/g,2700000CFU/g,2000000CFU/g,2700000CFU/g,160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5×104CFU/g,M=105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20000CFU/g,51000CFU/g,61000CFU/g,66000CFU/g,41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CFU/g,M=102CFU/g。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玉环好多多超市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康路)销售的饺子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230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台州尚以家超市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855号一楼东起第十二间至第十三间二楼东起第五间至第十三间)销售的黄咸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18 g/kg,标准规定为1.0 g/kg。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仙居县玫瑰超市(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南峰街道发展一路50号)销售标称江阴市祝塘镇好口福食品厂生产的老麻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玉环楚州云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玉环市楚门镇龙王村工业区)销售标称温岭市食品有限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生产的猪五花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为6.0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玉环市湘风楚寨餐饮店(浙江省玉环市楚门镇直塘村(泽坎线与环保路十字东南角))销售的牛蛙 ,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7.5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楚柚路菜市场张菊方(玉环县楚门镇楚柚北路29号(楚柚路菜市场内))销售的河虾 ,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56.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楚柚路菜市场杨贵英(玉环县楚门镇楚柚路菜场)销售的河虾 ,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53.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玉环李厨川菜店(浙江省玉环市楚门镇新塘里7-2号)销售的牛蛙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35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玉环优益惠超市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玉城街道东城路226号一楼(自主申报))销售的白壳鸡蛋 ,地美硝唑检出值为1.9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台州市椒江华联超市洪家灵济店(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灵香店村洪南中路67-73号)销售标称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果叶食品厂生产的原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1g/100g,标准规定为≤0.80g/100g。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台州市黄岩美旭超市(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屿新村(村营业房屿新桥头处))销售标称诸暨市视北炒货厂生产的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4g/100g,标准规定为≤0.80g/100g。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台州锦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枫南东路526号-2(自主申报))销售标称诸暨市恒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1g/100g,标准规定为≤0.80g/100g。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诸暨市恒波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四)台州市椒江祥升冷冻食品商行(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上洋桥村270号(自主申报))销售标称台榕(福建)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秋刀鱼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6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台榕(福建)水产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机构浙江方圆监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椒江区、黄岩区、温岭市、玉环市、仙居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予以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的说明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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