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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0MB18037294/2023-1001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3-01-16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3-01-16 16: 05 浏览次数:

【图文】台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台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143-147号人力社保大楼9楼,邮编318000,电话0576-8851332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2022年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推动政务公开落到实处,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信息共198条,其中在政务公开网站发布信息85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19条,总阅读量达1006506万人次,单篇阅读量最高69570人次,关注量411339人次。

一是深化“医保共富”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共富型医保建设,从共富型制度建设、病贫防范长效机制、公共服务共享等方面,主动公开医保信息。二是深化“助企纾困”领域信息公开。集成发布医保领域助企纾困企业缓缴政策,并做好政策解读,帮助基层企业第一时间全面准确知晓政策,做到应享尽享。三是深化“民生实事”领域信息公开。积极转发省市民生实事意见征求信息,发动全局机关、全市医保系统、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参与意见征集、投票。定期全面公开民生项目落实情况,保证社会群众有效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定期关注网上群众申请公开情况,本年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丰富传播渠道,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围绕医保政策,线下开展进农村文化大礼堂和医保政策服务咨询日等活动,确保政策直达共享;线上利用门户网站、“浙里医保”、公众号、新闻发布等渠道普及各类医保知识及相关政策疑难解析;为老年人提供大字版浏览页面和简洁版移动政务服务应用。二是优化政策解读,精准传递政策意图。注重实质内容解读,采用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突出“核心概念、新旧差异、具体举措、享受条件、执行标准和注意事项”等核心要素和关键指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提升平台服务水平。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开通全市便民服务热线,全面落实“简单咨询留言1个工作日答复”要求。二是加强平台监督维护。开展第三方发布信息检测,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栏目分类合理,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针对群众关切的舆情热点,做好前瞻性引导工作,避免舆情风险。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局领导直接抓,办公室牵头抓,各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的工作体系,加强发文环节信息公开类型的审核。分解落实任务,压实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当年度对局内各处室、各县(市、区)医保局的年度工作考核指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0

3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细化落实各项政务公开任务,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还存有不足,信息发布更新欠及时等,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予以改进。2023年,市医疗保障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要求,从以下方面强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协调落实机制。推动政务公开与政策制定、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等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尤其关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提前谋划,一体考虑。

(二)进一步健全人员业务培训。对于业务人员在政务公开理念、政务公开时限、合法性审查要点掌握等方面的不足,应从市级层面再全面组织培训学习,提升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全面实行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通过扫描二维码、消息推送等方式,让企业和群众能够随时随地对服务进行评价反馈。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能力。进一步瞄准群众关心的政策热点,在今年线下政策普及的基础上,探索专家解读、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更多元、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政策的解读能力。

(四)进一步提升数据公开水平。呼吁民生相关部门的数据融合,省级数据的共享机制。通过优化数据回流方案努力向上争取,解决因省智慧医保系统上线导致的数据回流问题,确保2023年民生数据及时有效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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