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 发布时间: 2023-01-12 14: 35 | 浏览次数: |
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和批准,2022年浙江省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于7月18日至27日对我市开展了统计督察,10月13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动员部署,以坚定态度、有力举措抓好整改落实。根据《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统筹部署全市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一)突出政治引领。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贯穿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全过程。李跃旗书记、吴晓东市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要求在行动上准确把握统计督察整改要求,在学习上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动统计督察整改迅速铺开、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10月25日,六届市委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台州市落实浙江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专题落实督察整改任务。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统计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市统计局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三)落实整改责任。11月2日,印发《台州市落实浙江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详细制定4个方面17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各地各相关部门坚持政治引领,强化责任担当,准确把握省统计督察整改的具体要求,印发相关督察整改文件,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二、聚焦突出问题,细化落实各项督察整改措施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1.推进再学习再深化。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再次传达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和省级配套文件相关内容。11月10日,吴晓东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邀请省统计局专家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全市各级不断加大贯彻学习力度,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各级统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等均按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文件精神学习。
2.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严格落实中央有关文件中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管理相关要求,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调动,严格按程序征求上级统计机构党组意见。出台《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统计监督重点内容,强化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推动高质量发展。
3.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学习机制。制定《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实施方案》,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形成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成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组织者、实际推动者和躬身实践者。
(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1.认真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印发《台州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对2017年以来印发的相关文件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纠正。
2.落实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审批职责。印发《台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和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自查自评的通知》,在市级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展调查项目清理,没有发现新的非法调查项目。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审批公布了市综合执法局申报的《台州市城市节水统计报表制度》调查项目及调查方案。
3.加强统计法治氛围营造。全市先后组织“数说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宪法进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等大型宣传活动。精心制作《违“计”》《依法统计,你我同行》《五项常见统计违法行为》等普法微视频和动漫作品,积极参与全省统计法治宣传作品评比活动,台州市统计局被评为最佳组织奖。
4.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出台《关于全面推行基层统计网格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基层统计网格建设,统计网格涵盖全市“四上”企业;全面推广使用“统计e家”平台应用,治理类用户和服务类用户,连续实现100%活跃,居全省首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统计之家”,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统计制度建设初见成效,探索制定的“统计e家”系列制度文件汇编被省统计局评为“最佳制度”。
(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1.进一步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市委、市政府印发相关任务分解表,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统计系统等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相继印发文件,建立健全防惩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发展改革、经信、商务等部门制定相应防惩工作机制,明确防惩工作制度和责任。全市统计局系统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以及具体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
2.加大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力度,增强部门统计法治意识。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统计文件要求,全市统计系统先后与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开展合作,在协同监督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六届市委首轮巡察工作中,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作为巡察重点。组织部门在省、市“担当作为好干部”人选联审中,将是否存在数据造假、数字注水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审核。
3.扎实开展关于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专题调研。我市高度重视《浙江省统计局关于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其作为检查县(市、区)落实省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一项具体抓手。市统计局领导带队调研相关县(市、区)、部门、乡镇(街道)和重点企业。从专题调研及省统计督察情况来看,我市统计数据质量总体较好,未发现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现象。
(四)统计数据质量和企业台账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1.对数据失实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市统计局对省统计督察反馈的1条问题线索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相关企业存在数据差错,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处理,并责令改正,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毕。
2.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市委、市政府采用“统计数据真实率”的形式,将统计数据质量纳入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市统计局根据各县(市、区)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打分,促使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统计数据质量。
3.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执法力量优质整合,实现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2022年,全市执法检查581家单位,立案54起,罚款20.4万元,进一步夯实了统计数据质量。
4.推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大力开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结合基层统计网格工作,通过每月走访调研,做好电子台账设置指导,并在每季度网格活动中对电子台账进行监督与核查,做到应建尽建、应录尽录、不重不漏。
三、注重标本兼治,巩固提升督察整改成效
市委、市政府将抓好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持续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意识。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坚决守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底线,坚决维护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筑牢基层统计基础,进一步夯实统计数据质量。持续发挥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改革省级试点优势,充分落实县(市、区)、部门数据质量管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数据质量管控工作机制。大力支持和保障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确保基层统计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健全统计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主导、统计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建共管”的统计监督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有机贯通。深入推进统计工作改革创新,积极发挥“统计大脑+应用”数字平台作用,持续走在全省前列,以高质量统计服务推动“两个先行”和实现“三高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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