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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346/2022-1023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2-08-15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 会议第2022129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2-09-25 16: 45 浏览次数:

何彩娣、杨林军委员:

你们在台州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三无”病人综合管理的建议》(第129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到要加强“三无”病人的综合管理,加大对公立医院的专项财政保障,建立畅通“三无”病人转出渠道以及对于存在交通事故、民事或刑事等纠纷的“三无”病人建立多部门联合处置机制等建议切实可行,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加以采纳。

一、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救死扶伤是医疗机构的天职,我委一直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即“先救治、后付费”机制。同时也积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省等文件精神,我市于2015年底开始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成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管委员会,建立了公安、卫生、民政、医保 、人社等部门申报联合会审制度和基金监管委员会申报定期审议制度。工作开展以来,较好地发挥了基金“救急难”的作用,截至21年底,中央及省级财政共补助约1585万元,市县级财政共补助约1054万元,全市各地基金共支付约1351万元,用于救助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共计2000余名。后续,我委将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宣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拨付流程,让信息多跑腿,减少审核环节和缩短等待时间,提高救助基金支付效率,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二、落实好其他保障制度的有效补充

同时我委将协同医保、社保、公安、民政等部门,全力做好其他保障制度的落实,指导医疗机构厘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三无患者”所拖欠费用的权责关系,并根据权责关系,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下分别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等渠道支付医疗费用。其中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由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道交基金办公室已在“浙里办”开通“浙里垫付”在线服务,并委托中国人保台州分公司代为办理,运行正常。2021年市本级财政救助基金为伤者垫付抢救费282笔,共计2070.56万元,追偿抢救费用291笔,共计1168.81万元。对于“三无”人员无能力支付的,根据《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核销管理暂行办法》予以核销。对超出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范围的“三无”人员产生的医药费,符合急救条件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解决。对于经甄别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为其办理救助登记手续,依法依规提供急病救治。目前长期滞留我市精神病医院或安置托养机构,由救助站监护的此类人员,共180余人,每年财政为此支出专项医疗保障和安置经费约1000万元。

三、增加财政投入及慈善医疗救助

近年来,我市财政对我市居民的各项医疗补助及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补助连年提高,整体提升了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促进了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我市财政对各级公立医院的投入也连年增长,市级财政设有医疗卫生专项资金对公立医院财政投入强化保障。同时,全市各级慈善总会将更加重视和关注医疗救助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慈善救助,切实减轻医疗负担。2021年全市慈善系统医疗救助投入2476.42万元,历年统计达到了3.40亿元,为缓解困难患者的经济负担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感谢你们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陈黎

联系电话:88536628          邮  编:318000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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