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346/2022-1023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2-09-01 |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时间: 2022-09-25 15: 31 | 浏览次数: |
陈佩莉、杨圣稳、郑霄云、卢文飞、王秀芬、陈 霞、林 萍、张玲芳、陈加月等9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治理的建议》(临第10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正如各位代表们关切的,近年来文身呈现低龄化态势。由于未成年人心理还处在发育和完善之中,文身影响树立正确的审美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且未成年的免疫系统尚未发育成熟,文身师不具备医师资格,操作不规范容易引起皮肤感染和人体组织损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今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我市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台州市未保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召开台州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会议,制定《台州市未成年人文身整治专项行动方案》。7月1日组建9部门的联合检查组,赴各县(市、区)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活动的或未经批准登记的违法组织、市场主体及相关机构。自文身整治专项行动以来,检查抽查全市登记在册的文身店223家、有文身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79家、美容美发店194家,查处彬野纹身店、玄刺纹身店等不法市场主体。
二、深入宣传教育,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和自爱的社会氛围
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联合屏障
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面共同努力。各相关部门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卫健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并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商务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督促美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民政部门也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得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指导从事文身服务的社会组织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各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强化源头管控,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落实落地。
学校对排查出的有文身的未成年人进行建档立卡,落实班主任对其本人及家庭予以重点关注,对有意愿洗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帮扶。劝退一批试图文身的未成年人,关爱帮扶一批有意愿洗除文身的未成年人。
司法部门对因文身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依法督促、支持未成年人提起诉讼。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联系单位:台州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王骁伟
联系电话:88510390 邮 编:318000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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