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668450/2022-1017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8-31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天第18号建议答复的函

  •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 发布时间: 2022-09-0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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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赛玲、释月净、庞荣华、蔡冬芬等4位代表:

你们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台州市“互联网+共享停车”发展的建议》(天第1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台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区机动车迅速增加,现有停车泊位难以满足日常需求,“停车难”问题突出。我市相关部门也一直致力于停车产业化发展,借助互联网优势,采取多种措施,有效解决市民出行停车难问题。

一、进一步加大停车位建设力度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我局已组织开展《台州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编制,在停车设施现状分析,停车发展战略,停车需求预测,停车管理方案,近期建设计划及未来规划等层面作了深入研究,并及时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障公共停车设施用地需求,确保项目落地实施。目前该规划已经专家评审,形成成果稿。二是借力专项行动。我局在省建设厅指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今年我市民生实事计划新增公共停车位7000个,为进一步压实责任,我局印发了《建设领域2022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台建〔2022〕67号),明确责任部门,分解季度计划,扎实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真正把民生实事放在心上落在实处。截至目前,全市已新增公共停车位5084个。三是推进老旧小区内停车位改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要求对老旧小区地下管网、绿化、停车库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我省、我市也已下发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络机制、摸清小区情况,届时,我局将根据省厅要求,与发改、财政、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理政策

为加强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2020年12月,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财政、建设、交通等9部门印发了《台州市区机动车停放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修订)》,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异化收费机制。同时,根据《台州市区停车一体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区停车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停车办〔2021〕5号)精神,为推动市区停车管理向集约化、智能化、规模化发展,市发改委经调研座谈、成本调查、征求意见、集体审议、信息公开等程序,于今年6月印发了《关于市区城市道路停车一体化收费管理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22〕141号),统一了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积极推进市区停车一体化管理。下一步,市发改委将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收费管理。对未列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其他各类公共停车场所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

三、进一步提升我市停车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公共停车产业发展,提升我市停车管理水平,打造更加顺畅的交通出行环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积极做好停车行业管理工作。一是提高现有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升级现有停车管理平台,与停车场数据保持实时对接,精准掌握车位动态信息,并同步加强车位数据的推送管理功能,通过高德地图等APP向市民推送车位实时数据,有效实现停车智慧引导,便捷市民停车。同时,鼓励停车服务企业积极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提供共享停车、车位预约、一键挪车等便利服务。二是统筹盘活现有停车存量资源,配合相关部门,适当推进有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共享停车资源,加大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力度。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提供共享停车服务。

四、进一步提高停车位配建比例

积极鼓励有停车需求及有条件设置停车场的已建住宅小区,在遵循不扰民、不堵塞交通、不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原则下,在居住区内部平面停车设施等自有空间或边角地,建设简易机械式停车设施。鼓励城市综合体、商业区、大型公园、医院、学校、办事中心等经营服务单位,通过增建、扩建或改造等形式增加停车泊位。同时,根据《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为改善我市城市静态交通环境,在省标基础上,对台州市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如增加了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商业建筑的集中地面停车泊位标准;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用地,应增加接送车辆的临时停车区等。广泛借鉴了杭州、上海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实践经验,明确地下空间的开发退界、相邻地块的互联互通,代征地下空间停车等规定,明确了地下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室设置商业、文娱等功能时,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并按实际使用功能配建停车位。

五、进一步加快市区停车一体化进程

通过开展市区停车一体化改革,建设“台州停车”系统平台,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数据汇合和资源整合,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实现市区停车设施管理一体化,有效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和社会治理数字化,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市停车办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采取资金补助、政策约束等措施,加快市区公共停车场接入“台州停车”智慧平台。目前,“台州停车”系统升级改造已完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拟订《台州市机动车市综合执法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和《台州市收费停车场(库)备案实施细则》,“台州停车”平台可实现联网管理的道路停车位约8274个,已全部上架到“浙里办.停省心”,并实现停车全部应用功能。

六、进一步加强要素保障

一是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将公共停车场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停车场建设用地要求,并将其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同时做好用地保障,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停车设施建设。二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开展低效用地、闲置厂房、“三改一拆”拆后难以开发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街旁绿地、建筑物周边边角余地等排查,将适当地块用于停车。三是集约高效利用空间。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支持平面车位进行立体化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多种形式的立体停车设施,上天入地高效利用土地、空间资源,增加停车泊位供给。

下阶段,市级有关部门将在健全完善顶层设计、明确建设管理主体、要素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整合社会停车资源等方面持续推动,为我市公共停车行业建设管理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朝平

联系电话:0576-88517637                邮编:318000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