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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290/2022-1012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8-08
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城镇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2- 08- 08 17: 1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台州市城镇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8月8日至9月8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办公室。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垃圾分类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576-81811703

电子邮箱:tzsflb@126.com

附件:1.台州市城镇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台州市城镇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8日


附件1

台州市城镇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镇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城镇建成区范围内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五)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辖区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及时报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责任人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纳入行业监管内容。

第四条【政府和部门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管理规范,对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单位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将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作为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及交付使用备案工作的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并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等相关主管单位验收。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与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合理布局住宅小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内容。

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设置标准】住宅小区应结合小区户数、场地布局设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设施配置要求告知生活垃圾投放清运时间、垃圾分类知识,公开巡检员、执法员、督导员的照片、姓名、联系方式,做好防雨、防晒、防漏、防渗工作,配置固定电源、监控探头、清水龙头、照明设施、工具存放间;

(二)集中投放点建设需综合考量小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固定式投放点或定时出桶模式,充分考虑居民投放便利,合理规划投放点位置,不得设置在地下室、住宅小区外、消防通道等不便投放、管理、运输及存在相关安全隐患的区域;

(三)投放时段需配备督导员实施桶边督导,非投放时段要求撤桶,并安排巡检员检查,维护住宅小区卫生环境。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需在住宅小区居民活动集中区域,设置宣传阵地,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可回收物收集站点、大件(装修、园林)垃圾投放点。

第六条【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运行维护标准】加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环境管理,组织督导员常态化开展投放点环境卫生维护工作。生活垃圾清运后及时清理清洗生活垃圾投放点、容器,定期做好各类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的消杀消毒、除臭防蚊工作,确保住宅小区环境整洁无异味。

第七条【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清运】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清运每天不少于两次,要求在居民投放时间段结束后及时清运,并做到专车专运。

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类别标志、标识的密闭化车辆、船舶;

(二)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按照规定的频次、时间运输至规定的地点,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三)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四)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类别、数量和去向,定期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信息。

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交运的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分类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投放、收集、运输监管】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单位,未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相关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职工、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可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教育、约谈。

第九条【收运、处置监管】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因设施检修、调整等事由需要暂停收运、处置的,应当提前15日报告所在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并提交收运、处置应急处理方案;因突发事由暂停收运、处置的,应当即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十条【公众参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学校等组织和单位应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和动员干部职工、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开展社区结对,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第十一条  【施行日期】本规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台州市城镇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7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市全面启动“垃圾革命”行动,按照“终端能力先行、分类运输跟进、分类习惯养成”的思路,全力推进垃圾安全有序治理。2021年,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年全面决胜”部署和要求,围绕“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市”建设,出台《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台市委办发〔2021〕57号),全面实施“两定四分决胜年”和“管理体系优化年”行动,全力推进“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建设集中投放亭(拉风驿站)1774个,撤除垃圾桶9.55万个;822个物业小区完成“撤桶并点”,完成率达90.63%,278个无物业小区探索实施“撤桶并点、定时定点”,480条商业街实施“两定四分”。

城镇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建立完善各种工作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镇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促进“撤桶并点”行动稳妥、有序开展,全面推动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提速增效,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台州市城镇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有十一条,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镇建成区范围内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活动及监督管理工作。(第二条)

(二)责任主体

办法中明确了台州市城镇住宅小区的管理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即本市行政区域城镇建成区范围内,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等作为管理责任人履行相关投放管理义务。(第三条)

(三)各方职责

办法明确了政府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主要是根据政府及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经验。(第四条)

(四)设置维护

办法明确了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设置、运行维护相关标准。住宅小区需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并做好清理清洗、消杀消毒、除臭防蚊等日常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工作。(第五条、第六条)

(五)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了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在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过程中,出现如暂停收运、处置,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等行为时应履行的职责。(第九条)

征集调查结果:

2022年8月8日起到9月8日,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就《台州市城镇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反映意见。

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或建议0条。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台州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大力支持。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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