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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91X/2022-1010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2-07-28
“社小青”社保小课堂第一课:临近退休,您需要了解这些事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2-07-28 08: 48 浏览次数:

为加强社保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台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特推出全新栏目——“社小青”社保小课堂,由“社小青”作主讲,为大家讲解社保相关政策。

第一堂课

社小青为大家带来了退休方面的问题

快来一起了解下吧!

问题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退休的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申请办理退休。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办理退休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普通工人应年满50周岁,原干部或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应年满55周岁。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实际缴费年限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开始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我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因每个人的工作经历不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需到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通过职工档案确定。

问题二: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延缴。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办理:

1.《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满15年,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逐年延长缴费满15年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问题三: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1.企业参保职工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且缴费年限符合规定的,通过单位申请基本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且缴费年限符合规定的,可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办理,也可通过浙里办APP等线上渠道办理。

问题四: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一致,办退休时以哪个为准?

对于身份证年龄与档案记载的年龄不一致的情况,政策文件是这样规定的: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问题五:如何计算基本养老金?

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全部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还有一个“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4%。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十五年是目前最低标准,根据长缴多得原则,缴费时间越长,您的养老金越高。

目前,社保费实行次月扣款的缴纳规则(如6月份缴纳的是5月份的社保费)。请大家注意缴费时间,防止出现因欠费导致的缴费年限不足。

绑定的银行卡需存足缴费金额,如果发现缴费信息存在问题,请及时联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如需变更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请及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存在省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请在办理退休手续前,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可以估算自己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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