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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207/2022-1008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2-07-26
《关于公布台州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2- 07- 26 12: 21 浏览次数:

一、文件起草背景

《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养犬管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优化人居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幅提高,群众养犬急剧增多,犬只伤人、扰民等事件呈上升趋势,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制定出台统一的烈性犬种类、大型犬的体型标准,在借鉴学习宁波、舟山等地做法的基础上,台州市公安局会同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公布台州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  

二、文件起草依据

根据《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禁养犬标准和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文件起草的过程

(一)拟定初稿。3月初,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召集相关专家召开多次会商会,充分借鉴省内外禁养犬种工作实践经验,综合考虑犬种特性、潜在危害,根据本地实际,拟定了《台州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3月11日,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关于联合征求<台州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因紧急情况缩短征求意见期限。

(三)修改完善。征求意见后,梳理汇总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台州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经反复沟通,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关于公布台州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

四、文件主要内容

《关于公布台州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共列明了28种烈性犬种。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犬;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犬;苏俄牧羊犬;牛头梗;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犬;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意大利扭玻利顿;斯塔福犬;阿富汗猎犬;波音达犬;威玛猎犬;雪达犬;寻血猎犬;纽芬兰犬;大白熊犬;德国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拳师犬;杜宾犬;罗威纳犬;含有上述犬类血统的杂交犬种。

二是重点管理区禁养大型犬标准。肩高(肩胛骨顶端垂直地面距离)超过60厘米或体重30千克以上的犬只(导盲、导听、扶助等助残饲养大型服务犬,军警和科研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的工作犬只,不受此限制,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是明确实施时间。通告自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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