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市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其他政策文件
索引号: 002668098Y/2022-10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6-20
台州市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 07- 26 10: 22 浏览次数:

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根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精神,结合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整治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检查抽查全市登记在册的文身店、有文身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及美容美发店有无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打击未登记在册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市场主体及相关机构,确保全域覆盖。

二、行动时间

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20日。

三、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通过台州本地电视、广播、网络媒体开展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配合此次专项行动进行相关内容报道,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市检察院:对因文身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开展以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相关知识为主题的警示教育讲座,加强文明礼仪教育,禁止在校学生文身行为,对已有文身行为的学生进行“去除文身”劝导,提高在校学生对文身危害性的认识。

市公安局:依法调查处理因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犯罪案件。

市卫健委:核查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向未成年人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项目的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严厉打击查处。宣传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不向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在机构显要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止文身警示牌,并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核查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是否按要求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并按要求严抓落实。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项目的市场主体,进行严厉打击查处。宣传指导各市场主体自觉依规经营,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止文身警示牌。

市商务局: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美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市民政局:核查各类社会组织是否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宣传指导从事文身服务的社会组织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四、行动要求

(一)台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抽调1名精干力量组建联合市级检查组,按每个县(市、区)20%登记在册点位的比例由市级检查组进行抽查;余量部分由辖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发挥网格员、驻村(社区)干部等相关资源力量,对文身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重点关注,积极提供非法从事未成年人文身服务相关线索信息。

(三)此次行动为专项突击检查,各部门需遵守相关信息保密原则。

6月29日前,请各部门将参加行动人员信息报送至台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7月22日前,各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牵头落实的行动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市里。

附件:1.参加专项整治行动人员名单

2.专项整治行动计划表

台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