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098Y/2022-1008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 发布时间: 2022- 07- 26 10: 19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民政局、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城乡社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延伸基层民政工作臂力,全力构建“舒心、省心、暖心、安心、放心”的幸福共同体,打造高质量发展、高标准服务、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高水平安全的人民幸福美好家园。根据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工作站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原有社会工作站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谋划部署,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乡镇(街道)为主阵地,新建5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着力打造一批汇聚民生服务、具有民政标识度的综合型、枢纽型、集成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二、建设要求
(一)功能定位准确。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是基层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提供平台、基层社会工作人才干事创业平台和基层社会治理多方联动平台,基本功能主要包括为乡镇(街道)有需要的群体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协助乡镇(街道)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提供能力提升、督导支持等服务,链接服务资源,推进各方联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鼓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因地制宜,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通过承接政府转移的服务类事项,满足基层群众个性化、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乡镇(街道)行政性事务不得列入服务内容。
(二)设施配置齐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应充分整合资源,按照“资源共享、功能互融”原则,依托或整合现有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推进社会工作站办公场地和活动场所建设。站内应配备必要的办公电脑、桌椅、文件柜等办公用品,设置专门的个案室、小组活动室、多功能室、档案室等。社会工作站要统一背景和服务logo,统一命名为“XX县(市、区)XX镇(乡、街道)社会工作站”,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可以电子显示屏展示)。鼓励使用中国社会工作标识,相关标准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社会工作”标志启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3号)执行。
(三)服务力量到位。社会工作站设站长1名,原则上由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兼任,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督;设副站长1名,可由承接机构负责人或项目主管社工担任,负责日常管理和专业服务工作。社会工作站持社工证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有条件的社会工作站应配备至少1名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要做好组团服务,可根据职责定位,与现有的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运营)团队,家境调查员、儿童主任等进行归并整合,并根据服务量和服务领域的拓展动态增加专职人员。
(四)服务内容丰富。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站功能作用,按照“2+N”模式设置服务项目,即确定至少“2”个基础项目,“N”个特色项目,为辖区社会救助对象、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流动人口等困难弱势群体以及其他有需要的人员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生计发展、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探索拓展多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行政性事务一律不得延伸委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重要意义,紧盯今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任务,认真研究部署,积极协调推动,加强区域内社会工作站建设规划,及时帮助解决社会工作站建设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履行社会工作站建设专业支持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建好社会工作站。各乡镇(街道)要发挥社会工作站建设的主体作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社会工作站建设的督促指导。
(二)加强资源整合。要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为平台,整合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儿童主任、民政协理员等民政部门服务力量,加强与教育、公安、司法行政、人力社保等政府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基层服务力量的联动。加强“五社联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服务,打造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强化服务保障。各地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等资金,明确列支比例和增长机制,为社会工作站建设和运营提供有力资金保障。要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服务机制,建立岗位管理、财务管理、培训管理、志愿者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社会工作站交由第三方社会组织承接运营的,由乡镇(街道)与承接机构依法签订委托协议。社会工作站人员由乡镇(街道)直接管理的,要参照社区专职工作者落实待遇,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培训支持。
(四)督查落实到位。各地民政局要依托浙江省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及时更新社会工作站建设进展情况,市民政局将根据各地建设任务给予每家新建社会工作站一定经费支持。于6月底前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地评估工作,重点检查全市已建成的社会工作站运营情况。计划于10月下旬组织开展2022年新建社会工作站验收工作。评估和验收结果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和已建成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后续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台州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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