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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100/2022-1006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湾新区 成文日期: 2022-07-22
关于组织申报台州湾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湾新区 发布时间: 2022- 07- 22 17: 51 浏览次数:


 

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2年度省 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 67 号)、《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台财经发〔2022〕16 号)等文件精神,台州湾新区涉及专项资金下达329.79万元(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资金158.02万元;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171.77万元,包括工业企业纾困资金127.18万元,建筑业企业纾困资金14.86万元,服务业企业纾困资金29.73万元)。为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资金和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

(一)支持对象。重点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0年和 2021年新增“小升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中小企业。

(二)支持内容。总投资额原则在500万元以上,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已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的项目,以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统计入库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计算方式。对新增“小升规”企业项目、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省级隐形冠军项目、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项目投资金额进行求和,按照占比进行一次性奖补。

二、困难中小企业纾困帮扶

(一)支持对象。优先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中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支持对象原则上由各部门、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筛选确定,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台州湾新区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并在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中;

2.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为正,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企业;

3.企业征信记录良好、依法纳税。

(二)支持方式。对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困难工业企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在享受现有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基础上,可再补贴2021年7-12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根据企业上报的缴费总额,按照比例进行统筹分配。

三、申报办法

相关企业于7月28日之前通过政策兑现平台完成注册登录后(https://zqt.czj.zjtz.gov.cn/),完善企业资料,再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资金和“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申报。在“5+4”政策体系选择“减负强企”标签,政策标题分别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资金”和“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平台审核通过的企业将纸质资料一式3份送至新区经科局、财金局。区经科局联系人:陈坚志  联系电话88538571;区财金局联系人:陈良丰 88909606。

申报材料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资金申报资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附件1:台州湾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业)帮扶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3.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统计入库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发票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统计表号206);

4.真实性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或附件真实性承诺条款中法人签字盖章。

(二)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申报资料

工业企业: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附件2:台州湾新区中小企业(工业)纾困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3.2019-2021年度企业利润表(加盖企业公章);

4.2021年7-12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总额证明(社保税收完税证明);

5.真实性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或附件真实性承诺条款中法人签字盖章。

建筑业企业: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附件3:台州湾新区中小企业(建筑业)纾困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3.2019-2021年度企业利润表(加盖企业公章);

4.2021年7-12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总额证明(社保税收完税证明);

5.真实性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或附件真实性承诺条款中法人签字盖章。

服务业企业: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附件4:台州湾新区中小企业(服务业)纾困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3.2019-2021年度企业利润表(加盖企业公章);

4.2021年7-12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总额证明(社保税收完税证明);

5.真实性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或附件真实性承诺条款中法人签字盖章。

 

附件:1.台州湾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资金申请表(工业).docx

  2.台州湾新区中小企业纾困资金申请表.docx

  3.台州湾新区中小企业纾困资金申请表(建筑业)).docx

  4.台州湾新区中小企业纾困资金申请表.docx

 

 

 

台州湾新区经济科技局            台州湾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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