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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389/2022-1001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2-07-05
关于印发《台州市统计局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2- 07- 14 17: 4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统计局、台州湾新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确保督察整改落地落细,进一步推动统计工作提质增效,现将《台州市统计局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及时报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台州市统计局

                             2022年75



台州市统计局系统贯彻落实

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根据《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浙统〔2022〕32号)和全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把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严格落实各项整改任务,进一步构建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引导全市上下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为台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二、整改安排

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22年6月为筹划部署阶段;7月为集中整改阶段,各地于7月底前向市统计局书面报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8月10日前为市级检查验收和总结报告阶段。此后按照国家统计督察整改要求转化为常态化整改。

(一)动员部署阶段。专题研究《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传达学习全省统计法治工作暨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国家统计督察问题整改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成立台州市统计局系统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研究我市督察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全市统计督察业务培训,动员部署全市统计局系统督察整改工作。

(二)集中整改阶段。整改工作方案下发后,各县(市、区)统计局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挂账销号的办法实施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逐项逐条抓好整改落实,于7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向市统计局书面报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市统计局不定期组织召开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统计督察整改的重大事项,推动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

(三)总结迎检阶段。市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县(市、区)统计局、各处室(中心)整改落实情况,做好督促指导,并于8月10前形成全市整改工作书面报告,上报省统计局。在此期间,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坚持边整改、边梳理、边总结,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形成长效,做好迎接省级检查验收和省级统计督察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整改任务

对照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浙江面上需要整改的问题,坚持全面整改与重点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梳理出5个方面23条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形成督察整改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

四、整改要求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督察整改的决策部署,坚决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统计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明确专人专班、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责任处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及时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督促本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督察整改措施。整改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忌推诿拖延、敷衍应付、虚假整改,要确保各项整改措施改实改好、改出成效。

(二)扎实推进整改。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紧扣时序进度要求,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对能够尽快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敢于攻坚克难,复杂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不留隐患。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作为日常督促、整改销号和追责问责的依据。

(三)加强统筹协调。督察整改工作要坚持上下联动、一体推动,统筹市、县、乡三级,统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统计机构,统筹推动督察问题整改、省级统计督察迎督准备、统计法治工作、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市“一盘棋”、对外“一张牌”的整改工作格局,凝聚推进统计问题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把落实整改和解决问题作为提升能力的有利契机,对照整改方案,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充分运用统计督察整改成果,进一步压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统计保障能力,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推动全市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附件:1.台州市统计局系统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清单


附件1

台州市统计局系统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扎实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台州市统计局系统督察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成立台州市统计局系统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郑志源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炳峰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志达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裴云成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新天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章利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胡荣金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市社调队队长

  员:裘永华   椒江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林文宏  黄岩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蒋耿亮  路桥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临海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夏明华  温岭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骆海峰  玉环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忠伟  天台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荣珊  仙居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戴祥喜  三门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昌义  台州湾新区统计局局长

王建君  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陶秀富  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局长

   市统计局综合核算处副处长

张旭峰  市统计局工业统计处处长

   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处处长

   市统计局社会投资处处长

王美娟  市社调队农业处处长

胡继军  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中心副主任

傅少云  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主任

戴祖兵  市统计局统计调查中心主任

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研究确定整改重大事项,推动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

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负责制定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统筹协调面上工作,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并做好总结汇报等工作。


附件2

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清单

反馈问题

改措施

改要求

责任单位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不够及时,精神领会不够到位。

舟山市统计局直至2021年6月才组织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嵊泗县统计局未传达学习。问卷调查显示,受访的市县两级统计机构人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有关内容的了解率明显低于省级;岱山县、嵊泗县、青田县受访统计人员对《办法》精神和主要内容的了解率明显低于全省水平,分别60%、60%和20%;受访的县级统计人员了解《规定》有关内容的比例仅为 40%。

1.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为契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选编》《汇编》及我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关于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进行再学习、再深化。

8月1日前,市、县(市、区)统计局应当组织学习不少于1次,学习内容覆盖4个中央文件、4 个省级文件及《选编》《汇编》。规范会议纪要,应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地点、人员,领导贯彻落实意见等。

机关党总支

办公室

执法监督局

各县(市、区)统计局

2.《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简称《选编》)学习不及时不到位。

省统计局发放《选编》不够及时,晚于国家统计局要求时限约半个月。延伸督察市县统计机构普遍未及时组织学习《选编》。

2.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把学习上述内容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

机关党总支

办公室

执法监督局

各县(市、区)统计局

3.贯彻落实不够到 位。

舟山市统计局及嵊泗县统计局贯彻落实《意见》《办法》缺乏具体措施,推动本级党委和政府学习贯彻落实力度不够。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关于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应负的责任类型,龙泉市有3成受访统计人员不清楚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应负“第一责任”还是“主要责任”。

3.对照4个中央文件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对照检查,推动中央统计改革文件有关要求落实落地。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明确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各县(市、区)统计局每年12月底前向市统计局专题报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

8月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并整改完毕,建立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

办公室

执法监督局

各县(市、区)统计局

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4.查处统计违法行  为思想有顾虑,职责履行不到位。

省统计局对国家统计局转办的鄞州区案件核查不够及时,晚于处理时限近1个月才上报检查报告。龙泉市、青田县统计局均存在对于上报数与检查数差错较大的企业,应当立案处罚但未立案处罚的情形。部分统计干部存在一定的思想顾虑,担心对企业执法给统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同时担心对企业认定为失信企业后影响税收和营商环境,造成统计执法处罚力度偏轻。

4.压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严格落实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及统计人员直接责任,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及时追责问责。

长期坚持

执法监督局

各县(市、区)统计局

5.严格按照上级转办要求,认真组织线索核实,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上报案件处理结果。

6.严格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予以立案查处,消除零处罚现象。

5.未按规定认定统计失信企业。

2020年7月,国家统计局转交乐清市统计违法案件中,部分企业应当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而未认定。2019 年3月,国家统计局批复要求将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但浙江省统计局仅将其认定为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国家统计局转交的有关温岭市、鄞州区、东阳市、临海市、桐乡市有关统计违法线索,浙江省统计局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存在未严格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问题。丽水市统计局2019 年在查办省统计局移交的10家工业企业违法案件时,3家企业应当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而未认定。2019年9月,淳安县统计局在立案查处杭州思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时,应当将其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而未认定。

7.落实统计信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依法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按规定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

长期坚持

执法监督局

各县(市、区)统计局

6.部分延伸督察县  (市)执法检查力度 明显减弱。

2020年岱山县、嵊泗县分别对30家和25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截至2021年8月,两县开展执法检查企业分别为6家和8家,检查企业数量相比上年同期明显下降。2020年龙泉市、青田县执法检查企业分别为23家和33家,截至2021年8月,龙泉市执法检查企业11家,青田县仅检查企业1家。

8.对不按要求完成执法任务的地区 给予通报,并要求各县(市、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年统计执法任务。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执法监督局

各县(市、区)统计局

9.加强县级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各县(市、区)执法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7.违法提供单个统 计调查对象资料。

部分延伸督察地区为落实省里“亩均论英雄”改革政策要求,当地统计机构未依法对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予以保密,向相关部门提供了2018、2019、2020年全部规上单个企业年度统计数据。

10.严格履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审批职责,按规范要求提供统计资料。

长期坚持

综合核算处

各专业处室

各县(市、区)统计局

11.开展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工作,包括2017年以来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对外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是否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按一定的数值或数值区间报送统计数据等情形。

7月31日前完成自查

执法监督局

各县(市、区)统计局

8.统计业务培训指导不到位。

对部门和基层开展统计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力度不够。对部分企业统计业务培训和指导不到位,个别规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制度方法、填报指标的理解存在偏差。

12.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全市全面推行基层统计网格化建设,充分利用“统计e家”和浙江统计教育培训在线学习中心,加强部门和基层统计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长期坚持

执法监督局

各专业处室

各县(市、区)统计局

13.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强全流程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惩治数据生产过程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长期坚持

各专业处室

各县(市、区)统计局

四、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

9.统计执法工作不 规范。

舟山市统计局开展的“双随机”执法检查案卷不规范,不能清晰反映取证和计算过程。龙泉市统计局、青田县统计局存在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和执法文书不规范等情形。

14.市统计局每年组织案卷评查一次,对未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进行通报。

长期坚持

执法监督局

各县(市、区)统计局

15.加大统计法治业务培训。探索云课堂视频授课方式,提高执法检查规范性。

长期坚持

执法监督局

16.加强专业执法队伍建设。抽调各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督察,在实践中提高执法检查能力;鼓励县(市、区)执法人员到省、市统计局法治机构挂职锻炼。

长期坚持

执法监督局

10.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截至2021年8月,钱塘区和龙港市无人持有统计执法证,东阳市仅有1人持有统计执法证,无法独立开展执法检查。

17.全面查清统计执法人员持证情况,积极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充实优化县级统计执法人员,提高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

消除零执法现象;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持证和执法证考试合格人员不少于4人。

执法监督局

各县(市、区)统计局

11.统计法治宣传仍有薄弱环节。

“四不两直”检查中有关人员反映,乡镇(街道)开展日常统计法治宣传较少。

18.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大型普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

2022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综合核算处

执法监督局

统计调查中心

各专业处室

各县(市)统计局

19.通过一套表平台、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宣传

20.安排2-3个县(市、区)制作动漫普法宣传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

五、统计数据质量方面

12.个别地方涉嫌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

根据问题线索初步核查发现,长兴县仍存在基层政府人员涉嫌干预统计数据填报现象。

21.对乡镇(街道)及区、县(市)有关部门的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开展一次统计法治宣讲,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中的“26个不得”,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长期坚持

各县(市)统计局

22.将统计法纳入统计业务培训内容,积极运用统计网格智治平台,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一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7月31日前完成

各县(市)统计局

23.结合统计造假不收手收敛专项纠治工作,对基层政府人员是否权力干预企业独立上报统计数据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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