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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3-8783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1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0-2013-0018 有效性: 失效
发文字号: 台政发〔2013〕40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 进一步加强丧葬礼俗管理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 07- 11 10: 2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多城同创”工作,提倡文明节俭办丧新风,积极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精神,决定进一步加强市区丧葬礼俗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市区划定丧事严管区:椒江的海门、白云、葭沚、下陈、洪家、三甲、前所、章安街道;黄岩的东城、西城、北城、新前、南城、澄江、江口、高桥街道;路桥的路桥、路南、路北、螺洋、桐屿、峰江街道、新桥镇、横街镇、蓬街镇、金清镇。凡在丧事严管区内,严禁在其主要街巷、广场、公路、学校、医院、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灵棚、扬幡挂符、念经做道场、抛撒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和吹奏鼓乐等行为。其他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丧事严管区。

二、在主城区划定禁游区:椒江区东至疏港大道、南至开发大道、西至台州大道、北至工人路江滨路区域;黄岩区东至劳动北路东线、南至县前街、西至塔院头路、北至环城北路区域;路桥区金水路全线、南官大道(南至新安西街、北至西路桥大道)、商海路(南至新安西街、北至西路桥大道)区域。在禁游区内严禁漫游、吹打鼓乐、燃放烟花爆竹和鸣放电子礼炮等行为。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治丧过程中在公共场所使用各类电子礼炮、电子花圈及其替代品从事殡葬活动。出殡队伍在丧事举办地就地、就近出殡,随队送葬花圈不超过10个(圆形花圈规格控制在直径1米以内,非圆形花圈规格控制在面积0.8平方米以内),车辆不超过10辆,鼓乐队等表演团队不超过1班(总人数不超过17人),花圈车辆不得进入殡仪馆。

四、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经营性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乡村骨灰存放处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严禁对老坟进行翻新、扩建。

五、严格规范丧葬用品经营行为。严肃查处无照及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花圈和丧葬用品经营活动,严禁石制品生产企业违规生产、建造超标准墓碑等行为,严禁未经批准从事殡仪服务活动等经营行为。

六、大力倡导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移风易俗、节俭办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带头执行殡葬管理有关政策规定。

七、乡镇(街道)要加强辖区内丧葬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治丧户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八、违反本通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九、本通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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