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0-758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08-22 |
机构全称: | 台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
机构简称: | 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 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为台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处级。 第三条 台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贯彻落实党中央、省 委和市委关于驻外地联络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 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驻沪联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与上海市及长三角城市的联络与协作工作。 (二) 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沪做好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 (三) 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上海市台州商会开展工作。 指导台州在沪人才联谊会和台州在沪青年联合会等开展工作。 (四) 负责市领导在沪公务活动期间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五) 完成台州市人民政府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 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台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综合处。负责联络处日常运转;负责文秘、档案、财 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安全等工作;负责联络处 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领导在沪公务活动期间的联络 和服务工作;做好我市在沪举办大型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二) 外联处。负责收集、传递上海市及长三角城市的重要 信息,做好综合分析和专题调研工作;开展与长三角城市驻沪机 构的信息合作与交流;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上海市台州商会 开展工作;指导台州在沪人才联谊会和台州在沪青年联合会等开 展工作;为我市在沪机构和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三) 招商处。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驻沪招商工作的 任务和要求;做好向驻沪外资机构、外商和国内大企业驻沪机构 的宣传与联络工作;配合召开各类经济恳谈会、招商会,协助有 关部门和单位在沪做好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 (四) 科技合作处。加强沪台合作交流,密切与上海市及长三角城市的联系,做好两地经济、科技、人才等方面交流与合作 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促进两地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配合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参与技术合作项目的洽谈、跟 进和落实。 第五条 台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台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 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 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 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 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 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 |
机构地址: | 上海市吴淞路 |
机构负责人: | 倪成晖 |
联系方式: | 021-63564211 |
办公时间: |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