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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0-758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2-21
台州市市区水环境整治促进中心
机构全称: 台州市市区水环境整治促进中心
机构简称: 市区水环境整治促进中心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 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台州市市区水环境整治促进中心为台州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台州市市区水环境整治促进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 省委和市委关于水环境整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环境整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 州市市区水环境整治促进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 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 承担市区水环境整治保护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协助行政机关做好市区水环境整治各项事务性工作。

(三) 完成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台州市市区水环境整治促进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 全额补助。

第五条 台州市市区水环境整治促进中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 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 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 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 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2月21日起施行。

机构地址: 市府大道188号
机构负责人: 徐非
联系方式: 0576-88529005
办公时间: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