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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0-758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2-21
台州市海防设施建设事务中心
机构全称: 台州市海防设施建设事务中心
机构简称: 市海防设施建设事务中心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 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台州市海防设施建设事务中心为台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台州市海防设施建设事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 委和市委关于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 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防设施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海 防设施建设事务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 要职责是:

(一) 拟订全市海防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年度计划。

(二) 负责全市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并组 织落实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市本级海防基础设施项 目建设。

(三) 协助机关做好海防基础设施项目的检查、监督、评 定、验收、资金管理和日常使用维护管理、业务培训等各项事务 性工作。

(四) 完成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台州市海防设施建设事务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五条 台州市海防设施建设事务中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 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 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 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 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 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 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2月21日起施行。

 

机构地址: 台州海关大楼7楼
机构负责人: 尤一鸣
联系方式: 0576-88686197
办公时间: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