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9015/2022-99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1 |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 2022-06-21 11: 02 | 浏览次数: |
近日,临海查获全市首起停车场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案。执法人员根据舆情监测,在对当事人马某经营的停车场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马某对外公示收费标准明细有“价格管理形式:政府定价 收费依据:临海市发改局(临发改价[2018]24号)收费项目:小型机动车 1小时以内 10元/次·辆,1小时以上 20元/次·辆,每天最高收费标准 20元/次·辆”等内容。经核实,文件“临发改价[2018]24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机动车在场内停放5小时(含)内10元/次·辆,5小时以上20元/次·辆,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20元/次·辆”。当事人以高于政府定价的价格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进一步调查,马某于2019年7月份开始承包并对外经营停车场,根据政府定价从事停车收费服务。自2021年8月30日开始,马某为增加经营收入,擅自更改了停车收费标准,以“上述收费标准对外进行停车费的收取,至案发时止,共向顾客多收停车费用3500元。
当事人马某以高于政府定价的价格收取停车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临海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并处以罚款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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