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012/2022-988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31 |
信息来源: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 发布时间: 2022-05-31 14: 58 | 浏览次数: |
根据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印发的《台州市市级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财农发〔2020〕29号)规定,现将2021年市级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和绩效公示如下:
一、资金分配
市财政设立市级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支持海洋与渔业发展的正常性专项资金,总额700万元。依据《台州市市级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财农发〔2020〕29号),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主要支持渔港建设与维护、海洋防灾减灾、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渔业安全生产、疫情临时补贴、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等,并列入预算管理,具体安排见下表。
2021年度市本级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项目名称 受款单位 | 渔港建设与维护 | 海洋防灾减灾 | 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 | 渔业安全生产监管 | 疫情临时补贴 | 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 |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 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 | 合计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160 | 10 | 50 | 220 | |||||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 | 100 | 70 | 170 | ||||||
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100 | 35 | 30 | 165 | |||||
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100 | 15 | 30 | 145 | |||||
合计 | 200 | 160 | 100 | 70 | 50 | 10 | 50 | 60 | 700 |
二、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根据专项资金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按照资金量与任务量、绩效目标相匹配的要求,设定2021年度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分单位绩效目标,具体见下表。
2021年度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单位 | 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 备注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每日制作发布台州市近岸海域常规海洋预报产品;在海洋灾害影响期间,制作发布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预警报产品;编制年度海洋灾害预测等;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市海水围塘养殖水质治理效果评价工作;每日制作台州市海洋预报视频。增殖放流花白链1500万尾、鲫鱼800万尾;水产品质量例行风险监测。 | |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 | 中国渔政33015、中国渔政33301、中国海监7037、中国海监7038出海不少于33天;渔船海难救助奖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改善温岭石塘海上平安民间救助站的救助设施和装备建设。 | |
椒江区 | 提升椒江前所、椒江葭沚、椒江大陈三处渔港管理站的监管能力,保障港内停泊500多艘渔船安全,事故控制5起以内,不发生亡人事故。处置渔船油污水20吨以上,保护渔港海域生态环境;补助符合条件企业5家,帮助养殖企业渡过疫情难关;提高大陈黄鱼养殖参保率,承担水产养殖自然风险3000万元左右。 | |
路桥区 | 建成金清渔港综合管理站,实现管理力量协同驻港监管,做好渔港防油防污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渔船进出港报告、渔船海上动态监管、渔业执法管理等功能;补助省级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场2家,帮助养殖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对4000多亩进行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增强抵御台风等自然灾害能力。 |
2021年度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单位: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转移支付名称 | 2021年度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220 | |||
年度目标 | 1.完善台州市海洋预报业务系统,制作发布相关海域海洋预警报; 2.确保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和海水养殖尾水监督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3.保障3个县级浮标平台、市级浮标监控平台和设备正常运行; 4.增殖放流,促进渔业资源资源可持续利用; 5.完成例行监测,消除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绩效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每日制作发布台州市近岸海域常规海洋预报产品(次) | 365 | |
三个浮标的比对监测(次) | ≥6 | ||||
养殖水质监测评估工作(次) | ≥27 | ||||
增殖放流花白链、鲫鱼(万尾) | 1500,800 | ||||
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次) | 80-90 | ||||
质量指标 | 预报数据质量、例行风险监测数据质量 | 符合要求 | |||
放流苗种质量 | 高成活率 | ||||
成本指标 | 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 | 严格执行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供政府决策服务,提供海洋预报公众服务 | 明显提高 | ||
生态预警监测 | 明显提高 | ||||
海水养殖水质评估监测 | 明显提高 | ||||
经济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 | 增产效益(万元) | ≥80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生态预警监测,养殖水质监测 | 准确掌握 | |||
渔业资源和生态 | 持续好转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对市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 ≥90 |
单位: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
转移支付名称 | 2021年度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70 | |||
年度目标 | 1.确保4艘执法船艇适航,保障承担繁重的执法任务; 2.调动渔船互救的积极性,提高救助效率; 3.支持温岭石塘海上平安民间救助站建设,有效解决海难救助“最后一海里”问题。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绩效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中国渔政33015、中国渔政33301、中国海监7037、中国海监7038出海(天) | ≥33 | |
救助遇险渔船(艘),救助遇险人员(人) | 40,200 | ||||
质量指标 | 救助及时性、救助站救助能力 | 明显提高 | |||
成本指标 | 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 | 严格执行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源管理和养护 | 保障有力 | ||
渔区基层基础建设 | 明显提高 | ||||
渔区社会稳定 | 明显提高 | ||||
经济效益指标 | 海洋捕捞产值 | 一定增长 | |||
安全生产事故、渔民财产损失 | 有所降低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海洋和渔业可持续利用 | 持续好转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对市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 ≥90 |
单位: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转移支付名称 | 2021年度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65 | |||
年度目标 | 1.深化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助力渔业高质量发展; 2.开展疫情临时补贴,帮助养殖企业渡过难关; 3.强化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提高水产养殖风险保障水平。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绩效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渔港管理站监管能力提升(个) | 3 | |
有效监管渔港内渔船(艘) | 500 | ||||
收集处理渔船废油(吨) | 20 | ||||
养殖企业参保率(%) | 75 | ||||
补助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家) | 5 | ||||
质量指标 | 渔港内渔船事故控制(起),收集的渔船废油达标处理(%) | 5,100 | |||
成本指标 | 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 | 严格执行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 | 明显提高 | ||
渔港海域生态环境保护 | 明显提高 | ||||
经济效益指标 | 海岛经济发展 | 持续增长 | |||
大黄鱼产业 | |||||
承担水产养殖自然风险(万元) | 300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海洋资源和生态 | 持续好转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对市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 ≥90 |
单位: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转移支付名称 | 2021年度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45 | |||
年度目标 | 1.推进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助力渔业高质量发展; 2.强化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提高水产养殖风险保障水平; 3.开展疫情临时补贴,帮助养殖企业渡过难关。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绩效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渔港管理站监管能力提升(个) | 1 | |
渔港防污染设施建设和运维(座) | 1 | ||||
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建设(座) | 1 | ||||
水产养殖保障面积(亩) | 4000 | ||||
补助省级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场(家) | 2 | ||||
质量指标 | 工程建设质量 | 合格 | |||
成本指标 | 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 | 严格执行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渔船安全监管、资源和生态管控能力 | 明显提高 | ||
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 | 明显提高 | ||||
经济效益指标 | 水产养殖风险保障水平 | 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海洋资源和生态 | 持续好转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对市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 ≥85 |
三、资金绩效
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要求,我局综合市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椒江、路桥等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对2021年度市级预算安排的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形成以下报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市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的,专项用于海洋综合管理、现代渔业生产发展、海洋与渔业公共资源保护、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支持政策的资金,其中用于配套中央、省级资金,按照中央、省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联合印发《台州市市级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财农发〔2020〕29号),专项资金总额为700万元。
2.立项依据
《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4〕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港建设管理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118号)、《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浙委发〔2018〕16号)、《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17号)、《浙江省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培育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渔发〔2016〕8号)。
《关于加快渔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渔业的意见》(台政办发〔2012〕37号)、《关于切实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4〕45号),《关于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渔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函〔2017〕69号)、《关于台州市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台政办函〔2017〕92号)、《关于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5〕42号)、《关于推进台州市渔船综合管理改革的意见》(台政办函〔2018〕74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渔船安全管理十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20〕1号)等。
3.立项程序
一是依据政策清单,排摸资金需求。充分对接市本级、三区渔业主管局,围绕渔业中心工作,综合重点工作安排、项目完成情况、渔业占比情况,按因素法分配和大任务清单,排摸资金需求。
二是强化行政决策,确定项目主体。专项资金切块预算安排列入党组会议题,列入“三重一大”行政决策程序,由局党组确定项目主体、资金额度和支持方向。
三是列入预算编制,明确项目绩效。根据局党组的决策,通知项目单位按照资金额度和支持方向,编制《台州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进入预算申报程序,加强项目预算管理。
四是加强立项管理,落实资金管理。待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预算支出后,专项资金由分管农业副市长签批同意后,由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市财政局进入发文程序,印发《关于拨付2021年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台港口渔函〔2021〕22号),同时明确资金、项目管理和任务清单、绩效目标。
4.绩效目标
根据资金额度、任务清单相匹配的要求,由项目单位设定绩效目标,纲入预算管理,同时在印发专项资金文件予以再次明确。
5.组织实施
各项目单位根据台港口渔函〔2021〕22号和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申报目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步骤、投资估算、保障措施和项目预期绩效,落实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专项资金项目顺利实施。要求严格项目管理程序,严格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规范项目管理。
6.资金管理
要求严格执行财政农业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准则,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专项资金用途的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二)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1.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实施过程与评价方法
评价对象为市港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承担项目的口岸处、渔业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椒江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评价范围为2021年市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700万元。
项目专项资金补助一览表
主管部门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补助金额(万元)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口岸处 | 海洋防灾减灾 | 160 |
渔业处 | 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 风险监测 | 10 | |
渔业处 |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 50 | |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 | 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 | 100 | |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 | 渔业安全生产监管 | 70 | |
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椒江区渔港建设与维护 | 100 |
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椒江区疫情临时补助 | 35 | |
椒江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 椒江区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补助 | 30 | |
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路桥区渔港建设与维护 | 100 |
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路桥区疫情临时补助 | 15 | |
路桥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 路桥区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补助 | 30 | |
合 计 | 700 |
专项资金评价采取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项目进度、绩效目标等进行自查,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根据平时掌握情况或实地踏勘项目现场,核实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对各地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绩效分析
(1)海洋防灾减灾项目:计划支出145.38万元,目前已拨付127.626万元,剩余27.554万元预计2022年上半年完成拨付。项目主要对台州沿海进行浪高、水温等海洋环境要素预报,全年共制作常规海洋预报产品365次,发布海浪和风暴潮预警报115期,发布渔场海洋信息预报142期;提交《2020年台州海域海洋灾害总结及2021年海洋灾害预测》;全年警报准确率达到90.7分。参与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组织的视频会商会5次。收集、审核国控站点和沿海各县(市、区)海洋生态基础监测数据资料、海洋生态本底调查矢量信息等,开展分析评价,编制《2021年台州市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评价报告》;开展赤潮应急监测17航次,发布赤潮跟踪简报16期。完成3套海洋生态(海滨)浮标共18航次比对监测,编制浮标比对监测报告。完成了台州市主要养殖区域9个点位的海水围塘养殖水质监测,评价报告通过专家验收。
(2)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计划投资50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资金已全部拨付。完成鲢鳙、鲫鱼、日本对虾等水生生物资源的放流总计20262万单位。
(3)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项目:计划投资50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资金已全部拨付。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台州市本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项目,共开展80批次产品的监测。
(4)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项目:计划支出100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资金已全部拨付。2021年4艘执法船艇累计出航66航次,执法队执法7项指标中5项居全省第一、2项居全省第二,获得农业农村部“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五连冠”、省执法评价优秀“四连冠”等荣誉。
(5)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项目:计划支出70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资金已拨付69.91万元。通过海难救助奖励,“以奖代补”,调动渔船互救的积极性,提高救助效率,降低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概率。支持温岭石塘海上平安民间救助站建设,有效解决海难救助“最后一海里”问题。支付了海难救助奖励(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温岭石塘海上平安民间救助站(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相关费用。2021年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33.3%,死亡人数同比持平,经济损失数同比下降10%,死亡人数低于省控指标82.4%,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6)椒江区疫情临时补助项目:计划支出35万元,已支出30万元。扶持椒江水产养殖生产主体从疫情防控应急一级响应开始到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半年内贷款贴息、养殖生产饲料补贴。2021年补助符合条件企业3家,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7)路桥区疫情临时补助项目:计划支出15万元,已支出0元。根据《关于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渔业行业临时补助政策的通知》(台港口渔〔2020〕27号),对申请生产贷款的市区内省级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场,市财政给予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20%进行贴息,每个生产主体最高贴息总额不超过7万元。经排查,符合补贴条件的省级以上健康殖示范场2家,均无贷款贴息需求。
(8)椒江区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补助项目:计划支出30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已支出15.2256万元。对大陈黄鱼等养殖参加保险的,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20%。2021年补助黄鱼养殖参保企业7家,保险覆盖率达75%。其中有7家黄鱼养殖企业在台风中受损获赔。
(9)路桥区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项目:计划支出30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已支出0元。2021年,路桥区南美白对虾养殖保险参保养殖户14户,保费29.3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14.67万元在省级资金列支。
(10)椒江区渔港建设与维护项目:计划支出100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资金已全部拨付。提升椒江3个渔港管理站监管能力、渔港油污处理及监管购买服务。2021年在渔港渔船安全管理和渔港防油污处理方面有了很大提升。2021年共收集处理油污水37吨,收集渔船181艘次。渔港内渔船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
(11)路桥区渔港建设与维护项目:计划支出100万元,已支出0元。2021年,路桥区渔港污染物数字防治第三方服务项目由浙江蓝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支付金额24.22万元,在2020年市海洋渔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金清渔港浮码头维修项目支出金额9.67万元,在浙财农〔2020〕13号2020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
3.评价结论
总体上,专项资金执行和项目进展较好,资金执行率95.36%。下拨椒江、路桥两区的渔港建设与维护、疫情临时补贴、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已及时到位,除市本级险海洋防灾减灾资金执行率79.77%外,其他项目资金全部执行完毕。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联合印发《台州市市级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财农发〔2020〕29号),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框定在,(一)渔港建设与维护、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海洋防灾减灾、渔业环境监测、渔民转产转业;(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渔业基础调查、规划编制、渔业信息化建设、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三)扶持海洋与渔业生产发展。这是市级层面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将有利于推进海洋防灾减灾,为渔民提供海洋水文和灾害性天气信息服务;有利加强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和渔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渔港安全保障条件和服务设施;有力保障海洋渔业行政顺利开展,推动“一打三整治”暨渔场修复振兴;有利于解决“海难救助最后一海里”的经费保障,助力守牢海上安全底线;有利于深入推进渔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综合项目立项、决策、实施、管理等,必须遵循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其经验和做法是:
1.必须落实项目支持政策。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题主线,落实项目支持政策,推进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公共资源和现代渔业提质增效,助力 “产业更强、生态更优、渔民更富、渔村更美”的目标落实,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渔区建设。
2.必须强化项目立项管理。要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资金需求,加强项目遴选,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项目立项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拔千斤”作用。对项目实施和绩效明显的项目单位,在资金“因素法”上予以倾斜;对项目实施缓慢和绩效未达到预定目标的,要减少专项资金额度,倒逼各地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
3.必须重视项目组织实施。充分认识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项目实施组织,落实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步骤、投资估算、保障措施和项目预期绩效,全程强化对项目的监督、考核及后续管理,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发挥项目资金绩效。
4.必须注重项目绩效管理。认真对照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强化项目投资和进度的督促检查,做好资金项目绩效监控和总结评价,科学评价资金项目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推进资金和项目管理。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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