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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450/2022-983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5-16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 05- 16 17: 29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我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2年5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

联系人:吴钦楷

联系电话:0576-88517669

电子邮件:tasjsjwqk@163.com。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5号台州市建设大楼602房间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6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建设局、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简称《条例》),现就进一步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精神,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根治欠薪负面清单和动态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持续深化“台州无欠薪”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落实长效制度,坚持源头治理

(一)做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住建部门要督促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开展用工合同网签试点,逐步推广“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建立项目经理和班组责任制,依法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完善农民工身份、工种岗位、进出场时间等相关信息,未进行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场施工。督促在建项目在维权告示牌、民工安全帽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农民工维权“安薪二维码”,积极宣传引导农民工进行线上实时维权。

人力社保部门要强化发薪预警管理工作,全面推广实名实薪应用“安薪伞”微信小程序,督促建设项目推动农民工通过扫“安薪伞”条码,进行实名身份注册;如实填写劳动计酬方式、工种、薪资标准等约定内容,经农民工、班组长、劳资员(总包代表)三方确认后生成电子劳动合同,进行在线备案。

(二)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贯彻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住建部门应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强化在建项目数据共享,督促工程项目总包单位按时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在专户开立后30日内,连同施工合同和三方协议等有关信息资料通过上传至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备案登记。

(三)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应依托“监管平台”抓好工资保证金存储规范管理工作,实现对工资保证金存储实行数字化、流程化的统一管理。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3号)要求,明确工资保证金存储标准,落实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制度,积极推行工资保证金多种存储方式,并会同住建部门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线上工资保证金在监管平台上进行备案登记。做好工资保证金的日常管理、动用、补足和返还等相关工作。

(四)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住建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具体形式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具体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单等形式,鼓励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单等替代现金方式担保并在“监管平台”登记。施工单位将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上传监管平台的企业端(“薪乐达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同时上传履约担保凭证用于核对。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其中应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不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的,住建部门应会同人社部门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可依法使用工程款支付担保偿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并将建设单位记不良行为。

三、强化数字赋能,提升监管合力

各部门要依托“安薪在线”和“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加强数据信息监测、信息比对、分析研判预警等工作,坚持线上线下结合,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落实落细人工费分账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长效机制。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未开设专户、支付能力不足、实名考勤异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的监测,并及时通报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等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工作。

人力社保、住建部门要加强联动和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日常联络员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全国、浙江省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等欠薪投诉件的办理处置工作,共同构建分类分流、合力处置、限时办结、结果反馈的闭环管理工作格局。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接收全国、浙江省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上的各类欠薪线索件,并开展初步核实和分流交办工作。经初步核实,涉及明确无争议的欠薪案件,由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处置;涉及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市场秩序不规范原因造成的工资拖欠或工资争议的,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核实处置化解。

四、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信用监管

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发承包管理和查处工作,针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强化总包单位主体责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各部门在办理处置欠薪线索平台案件时,应加强对投诉涉及项目在落实实名制、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六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共同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与责任主体奖惩通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资纠纷造成较大影响等行为的各责任主体,定期予以通报及信用考核扣分,(具体企业和个人名单由各地住建、人社部门共同确定,每年“两节”前后由市住建局统一进行通报)并将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禁止其市场准入,增加企业欠薪的失信成本,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五、加强培训规范,引导企业自治

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组织开展劳资专管员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业务培训并颁发相应证书,确保劳资专管员持证上岗。深入实施全市劳资专管员“十百千万”素质提升计划,通过在全市十个地区,设立百家劳资专管员工作室,培养上千名金牌劳资专管员,为万家企业提供劳动用工管理服务,以工作室打造为主线,建立健全“四个一”工作载体,着力打造一支熟知业务知识,掌握实务技能,能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的劳资员队伍,筑牢我市劳资纠纷预防化解第一道防线,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住建部门应当会同人力社保部门督促建设项目成立工资争议调解委员会,施工周期1年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工资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班组代表组成,负责协商调解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程质量、工程价款、施工进度和班组人工费用等矛盾纠纷。

六、加强组织保障,夯实工作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充分认识到根治欠薪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切实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7〕60号)等相关规章制度,全力做好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农民工工资保障相关各项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普及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各类主体责任以及农民工讨薪的正确途径,进一步提高全市各建设主体的思想认识及农民工的认同感,同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举措和实施办法,有效推进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持续深入。

起草说明

一、制定必要性

(一)国家条例要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二)规范市场行为。由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市场秩序问题导致的农民工欠薪案件已经成为行业部门的顽瘴痼疾,《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2022年度根治欠薪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146号)等文件中均多次提及要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造成的欠薪案件,结合我市近年来多次开展的欠薪整治行动情况,以此为切入点出台文件。

(三)加强部门协同。出台该文件有利于加强全市建设部门与人社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快案件的处置速度,利用“安薪在线”等平台完成部门间信息互通互享,也有利于加强六项制度中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落实,提升建设部门对在建项目的管理效能。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

(四)《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条例》(浙人社发〔2022〕14号)

(五)《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

(六)《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3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共分为六部分,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精神,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根治欠薪负面清单和动态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持续深化“台州无欠薪”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第二部分为长效制度保障及源头治理,共四条:

第一,做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由建设部门督促总包或分包单位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开展用工合同网签试点;逐步推广“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宣传引导农民工进行线上实时维权。由人社部门推广“安薪伞”程序,督促建设项目推动农民工通过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进行在线备案等内容。

第二,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条例》,建设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督促总包单位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于开立后30日内连同施工合同及三方协议等有关信息资料上传至监管平台备案登记。

第三,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及《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人社部门明确工资保证金储蓄标准,落实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制度,积极推行工资保证金多种存储方式,会同建设部门督促总包单位做好保证金在监管平台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及时在监管平台登记。建设单位不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可依法使用工程款支付担保偿付农民工工资。

第三部分为强化数字赋能,提升监管合力。依托“安薪在线”和“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平台,加强数据信息监测、比对、分析研判等工作,人社部门将监测异常的各责任主体通报建设部门,由建设部门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对全国、浙江省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的线索件进行分流:涉及明确无争议的欠薪案件,由人社部门处置;涉及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市场秩序不规范原因造成的工资拖欠或工资争议,由建设部门牵头做好核实处置化解。

第四部分为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信用监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环节的检查,强化总包单位主体责任,监理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并加强对六项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制度。

针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资纠纷造成较大影响等行为的各责任主体,定期予以公示及信用考核扣分,(具体企业和个人名单由各地住建、人社部门共同确定,每年“两节”前后统一进行公示),对其中符合列入条件的,及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提高企业欠薪的失信成本,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第五部分为加强培训规范,引导企业自治。人社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劳资专管员素质提升工程,由人社部门颁发相应证书,确保劳资专管员持证上岗。建设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督促建设项目成立工资争议调解委员会,具体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班组代表组成。

第六部分为加强组织保障,夯实工作任务。共三条: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充分认识到根治欠薪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切实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

第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压实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权利做好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第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泛开展农民工工资保障相关各项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普及教育活动及各类主体责任与农民工讨薪正确途径,进一步提高全市各建设主体的思想认识及农民工的认同感,有效推进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持续深入。

《通知》将由我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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