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186/2022-981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机关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0 |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局 | 发布时间: 2022- 05- 10 09: 41 | 浏览次数: |
市级各单位,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有关府办、机关事务中心、分类办:
现将《台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台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
建设标准(试行)
为全面提高我市前端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投放点建设,在充分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城市的基础上,参照浙江省《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1222-2020)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台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建设标准,具体如下:
一、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概念
集中投放点是指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人员、办事进出的市民投放分类好的垃圾而设置的容器集中存放点。集中投放点的建设是推行“两定四分”垃圾分类工作方法的基础,是推动公共机构自觉分类习惯养成的关键环节,也是规范垃圾分类的重要标志。
二、设置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不宜设置在地下室、办公区域以外、收运车辆进出不便等场所,具备条件的各类单位至少设置1个集中投放点,建议每个投放点服务半径不超过150米,各地可按实际情况调整。
三、设置单位
1.具备一定规模拥有相对独立办公区域的公共机构;
2.高校、较大规模学校、医院。
四、投放时间
根据具体情况各单位可以自行设置投放时间,适时配备督导员实施桶边督导;安排1名以上巡检员(由物业服务人员、党员、志愿者等担任)在各投放点巡回检查,确保无垃圾乱扔。
五、建设标准
具备一定规模拥有相对独立办公区域的公共机构采用亭棚式结构,最小应满足容纳4只240升垃圾分类桶摆放,最小应按可回收物1只(可以回收点、智能箱等代替)、易腐垃圾2只、其他垃圾1只、有害垃圾1只(有害垃圾桶可用小桶、布袋或其他设施)的规模配置,各公共机构可按实际情况调整。同时,应明确设置位置、集置时间、清运时间、管理责任人等信息。
高校、较大规模学校、医院可设立组合型垃圾投放点(投放亭+垃圾房)。
(一)必设内容
1.“两提示”:提示生活垃圾投放清运时间,告知垃圾分类投放知识。
2.“三公开”:保洁员、巡检员、本单位负责科(处)室经办人的照片、姓名、联系方式全公开。
3.“四保障”:顶上有雨篷、四周有围挡、地面有硬化、地下有排污。
4.“五标配”:配置固定电源、清水龙头、照明设施、工具存放处、封闭卷帘门窗。
(二)选设内容
1.智能投放设备;
2.督导员(志愿者)休息室;
3.语音播报提示;
4.分类指示图;
5.点位示意图;
6.“党建+”、“八个一”等相关知识;
7.监控摄像头;
8.其他各种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内容。
其他具备条件的各类单位可参照本标准实施建设。
六、其他要求
需同步落实以下规范:
1.配置可回收物收集站点(智能回收箱、支付宝回收点等或暂存点);
2.设置园林垃圾投放点;
3.设置大件(装修)垃圾投放点。
七、参考款式:
1.基础款
2.升级款(一)
3.升级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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