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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207/2022-972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公安局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3-29
【图文解读】《关于公布台州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2- 03- 29 15: 43 浏览次数:

根据《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台州市公安局和台州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向社会发布《关于公布台州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大型犬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因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日趋严重,尤其是群众要求禁养各种危险犬只的反响强烈。2021年12月6日,台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告公布了《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大型犬”;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养犬标准和名录由市公安机关汇通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为了配合该条例的实施,亟需通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发布通告,明确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的标准,确保市民的知情权及政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依据

《通告》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同时参考省内外公布的烈性犬种类名录和大型犬标准,并吸收借鉴了宁波、舟山等省内城市关于烈性犬、大型犬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征求意见

台州市公安局会同台州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台州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3月11日起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期间,共收到针对此次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提出的意见建议共22条,在参考省内外其他城市禁养大型犬标准和综合考虑烈性犬、大型犬潜在危害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养犬实际,经市公安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商议后,共采纳3条。

四、主要内容

对我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的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图鉴附后)。

(一)烈性犬名录。明确了包括藏獒、比特斗牛梗等28种烈性犬。

(二)大型犬的标准。明确肩高(肩胛骨顶端垂直地面距离)超过60厘米或体重超过30千克的犬只为大型犬。

五、实施日期

通告自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六、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台州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0576-88511721

2.解读机关: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576-8859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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